简介:所以要制定规范我国境外银行的法律,我国尚未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系统性法律制度, 3、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的制定
简介: 《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宗旨是鼓励和保护商业银行的竞争和业务创新,而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和保证存款人的利益,使银行机构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简介: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其政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政策性银行体现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简介: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立体资格的组织,三、我国政策性银行应是公法人 5(一) 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并不能囊括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出现的法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两大类,而我国现行民法对法人的分类又不能涵盖政策性银行这类新型法人
简介: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是独立法人,政策性银行体现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其政策性银行立法中均规定政策性银行为公法人
简介:三、我国商业银行法律规避型创新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银行法律体系虽然刚刚建立,笔者认为AMC实际是在银行法律体系下商业银行债务重组手段的规避型创新,尝试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规划一个新思路——法律规避型创新
简介: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是对银行投资的限制,WTO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法》,可以采取银行控股公司的混业立法模式
简介: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主要由两个基本法律——《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国务院主持通过的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管理规章(包括,银行 银行监管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从《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法规、规章所涉及银行监管的内容来看
简介:对于风险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则只是涉及到信贷审批制度、关系人贷款限制制度、贷款保护法律措施及法律责任等,较早前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是首部关于贷款授权、授信规定的法规,行政规章(《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为骨干
简介:提出监管者应要求银行建立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有效体系作为总体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信用风险管理原则》对此提出了6项要求,要求风险体系能够监测和评估单笔贷款以及银行资产组合的质量
简介:无论是早到期项目(t=1)还是晚到期项目(t=2)都会产生C的现金流,所以每类银行的存在与否依赖于其是否能在t=1时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存款者的流动性需求,结果是破产的L型银行在t=1时对流动性的超额需求为零
简介:L型银行会从系统中吸收流动性,如果对L型银行通过资产调整进行了救助而H型银行没有, 所以政府对问题银行的救助会改变经济中总体流动性的状况
简介:从开始支付变法成本到法律改革开始, 既然法律改革有成本,并通过用新法律的收益来弥补改革旧法律的成本
简介: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
简介: 二、现代军事发展对法律的影响, 军事是影响国际、国内法律秩序的因素,现代军事发展
简介:用户可直接运行公共信息系统及WINDOWS环境下的业务软件系统,第一种方案是系统一开始是运行在DOS环境上, 在对DOS环境下运行的业务系统
简介:银行绩效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另一类是通过实证研究考察董事会的治理绩效,对比考察了董事会治理各个因素对银行绩效的影响
简介:这也是研究结果为什么显示银行独立董事作用不明显的原因之一,现阶段上市银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不明显, 独立董事比例对银行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简介:因而制宪权成功行使即制定出被公认的宪法是狭义立法权存在的前提,也有学者认为制宪权就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 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②,故宪法制定权只能是制定那些有可能成为宪法规范的条文规则的 权力
简介: 意大利法律制度规定有非职业法官,这些措施仅能由处理案件的法庭或负责初步侦查的法官根据被告人或检察官(撤销或变更)的请求适用,建议独任法官的法律草案规定多数犯罪将由独任的一审法官裁判
WTO与我国的银行法制建设(1)
WTO与我国的银行法制建设(2)
政策性银行法律地位研究
论商业银行法律规避型创新
混业经营模式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兼论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立法的完善
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法制体系构建(2)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法制体系构建(1)
银行危机与银行救助1
银行危机与银行救助2
浅议法制改革及法制化过程的成本收益分析
学校法制教育略论
军事革命时代的法制
银行服务系统
上市银行董事会治理与银行绩效(1)
上市银行董事会治理与银行绩效(2)
分析浅“宪法制定权”
意大利刑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