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类对南极大陆的探索与争夺已持续两个多世纪,在南极问题上各国经妥协和合作形成了"南极条约体系"。《南极条约》并不排斥其他国际公约在南极海域的适用,而相关国家利用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极条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大陆架等区域的规定提出了划界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历史原因、法律体系以及内容冲突,认为外大陆架划界面临法律障碍和委员会障碍,虽然南极地区外海域主权要求与"南极条约体系"在主权上冲突,但与资源开发勘探兼容。中国应一方面积极参与南极相关条约的协商和制定,另一方面应加强和相关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简介:美国联邦法院在《1990年油污法》通过后的近三十年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判决。该法适用于与可航水域实际相邻的非可航区域或湿地发生的溢油。在两船发生碰撞导致一船漏油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主张由碰撞他船承担责任,则必须证明碰撞完全由于他船过错导致,并且与碰撞他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溢油船舶一方作为责任人仍需负责清污,并且有权基于分摊或代位向他船索赔清污费用。美国法院就依据《油污法》索赔的步骤和材料提交作出裁决。此外,美国法院在重大油污事故案件中,依据普通海商法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油污法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对湛江东海岛潮间带表层沉积物中酸可挥发性硫化物(AVS)和同步提取重金属(SEM)的含量及其分布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东海岛潮间带表层沉积物中AVS含量夏季平均为0.449μmol/g,冬季为1.816μmol/g,大多数站位AVS含量冬季高于夏季;AVS平均含量总体呈南、北区较高,东、西区较低的区域分布规律。潮区沉积物可提取重金属SEM总量夏季在0.56μmol/g-4.60μmol/g之间,冬季处于0.65μmol/g-2.21μmol/g之间;各重金属平均含量大小为Zn〉Cr〉Pb〉Cu〉Cd,其中Cd含量占SEM总量不到1%,Zn含量则在70%以上,SEMZn是控制着SEM分布的主要模式。联合利用(∑SEM/AVS)与(∑SEM-AVS)法和生物毒性阈值法综合评估重金属对沉积环境的影响,东海岛潮间带大部分区域沉积物中(∑SEM-AVS)处于0-5之间,重金属潜在生物毒性较强的区域为通明海区(7号站和8号站所在),具有较强潜在生物毒性的重金属为夏季通明海区的Zn。
简介:对湛江东海岛潮间带表层沉积物中酸可挥发性硫化物(AVS)和同步提取重金属(SEM)的含量及其分布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东海岛潮间带表层沉积物中AVS含量夏季平均为0.449μmol/g,冬季为1.816μmol/g,大多数站位AVS含量冬季高于夏季;AVS平均含量总体呈南、北区较高,东、西区较低的区域分布规律。潮区沉积物可提取重金属SEM总量夏季在0.56μmol/g~4.60μmol/g之间,冬季处于0.65μmol/g~2.21μmol/g之间;各重金属平均含量大小为Zn>Cr>Pb>Cu>Cd,其中Cd含量占SEM总量不到1%,Zn含量则在70%以上,SEMZn是控制着SEM分布的主要模式。联合利用(∑SEM/AVS)与(∑SEM-AVS)法和生物毒性阈值法综合评估重金属对沉积环境的影响,东海岛潮间带大部分区域沉积物中(∑SEM-AVS)处于0~5之间,重金属潜在生物毒性较强的区域为通明海区(7号站和8号站所在),具有较强潜在生物毒性的重金属为夏季通明海区的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