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海洋法上半闭海的名称来自于地理学概念,内容是闭海论对海洋自由论的局部反击。半闭海体现的是区域海洋治理,而非全球治理;半闭海要求进行区域多边治理,而非双边治理;半闭海制度倡导区域全面治理,与海洋自由论存在制度冲突。尽管《海洋法公约》中的半闭海条款呈现定位高、制度新的特征,仍属于倡导条款。从地中海、加勒比海的实践来说,半闭海的区域治理是专业化海洋治理的配角,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正在主导半闭海生物资源的养护与管理,海上共同开发正在分化半闭海所追求的区域治理。从中国的立场出发,我国应倡导并参与半闭海国际合作,反对域外大国滥用海洋自由,以双边共同开发促进半闭海合作,警惕邻国间的不当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