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林草资源,是遵循自然规律、实现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与自然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社会对优质林草产品需求的重要举措,是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内生动力的必然要求。为合理利用林草资源,高质量发展林草产业,实现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现提出如下意见。
简介: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专员办:《国家林业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占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3]4号)下发以来,严格限制了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有效减少了新增矿山和风电场项目的数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继续巩固禁限成效,切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使用重点林区林地,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