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国以来,我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并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中心任务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为维护我国的主权和独立,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简介: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共和国外交政策的演变及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