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浙江省科技厅、财税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统计局联合制订的《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税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实行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换扣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凡账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刊摘)浙江省技术开发费实行税前抵扣
简介:2009年12月16日,浙江图书馆流动服务车第一次驶入临安基地,此后将每月来基地服务一次。在浙江省图书馆的大力支持下,临安基地的员工可以在基地内实现免费借书,让阅读不断丰富自己。流动服务车可提供办证、借阅图书的服务,若读者有需要阅读车上没有的书籍,可在工作人员处做登记,工作人员将根据图书情况尽最大努力满足读者的需求。随着活动的持续进行,读者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换热公司的读者,每次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