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那些可以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等。它们代表着企业或所有者拥有的一种法定权或优先权,或者是企业所具有的高于一般水平的获利能力,它可以为企业在较长时期内提供经济效益。无形资产属于“软件”范畴,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然而专利再好,技术再先进,没有人们认识利用,它只能是“潜在”的。只有当人们把它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创造出有用的价值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无形资产既有先进性,又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而对其价值转移方式的确定有着不同的认识,大体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二种观点是不予摊销。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无形资产的存在期并不限定(如商誉),其价值也不一定在经营过程中被消耗掉,有些还会增值(如商标权、商誉)。因此,不赞成摊销。但是如果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已跌到其成本以下,其差额部分可准许摊销。第二种观点与此相反,认为无形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判断是主观的,没有科学的证明。为了稳重起见,主张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简介:无形资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的,但是却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法定权利,它主要是指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誉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那本教科书或文件把人力资源作为无形资产列入其中。笔者认为,应该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人力资源,也称劳动力资源。它是一定时空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即劳动力)的总人数,也就是劳动者在创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中脑力(智力)与体力支出的总和。把人力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有其一定的理论依据:第一,人力资源是生产力要素中最主要的因素。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造出来。英国经济学家哈比森认为:“人力资源是国民财富的最终基础。资本和资源是被动的生产要素,人是积累资本,开发自然资源建立社会经济和政治并推动国家发展的主动力力量。”生产力三要素中,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这其中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表现为实物形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