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体育产业的发展,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普及,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受众规模不断扩大。在巨大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盗播行为日渐猖獗,因体育赛事现场直播节目遭到盗播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著作权焦点问题是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法律性质的定性之争。对体育赛事法律性质的不同认定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与保护方式,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性质判定,学者们持“作品说”与“制品说”两种不同观点。本文梳理了学界现有关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性质认定的学说及理由,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进行分析,得出了针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性质认定应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个案判定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