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乌兹别克政府作出决议,从2005年7月1日起将向进口蓄电池的法人和自然人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两种税率,商品税号为850710390和850710810的蓄电池征收30%,商品税号为850710890的蓄电池征收40%。目前,对进口商品税号为850710810的铅电池征收30%的进口关税。
乌兹别克将对蓄电池征进口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