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是一支威武之师!这是一支文明之师!这是一支肩负泰山责任之师!从1978到2008.30个春秋,30载深情,这支威武之师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发展,并在发展中肩负起保卫改革开放前沿消防安全的重任,在南粤17.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以蹈火者的风采忠实地履行着为人民服务的诺言,和橄榄绿色的肩胛,无怨无悔地撑起城市的繁华,乡村的恬静,把平安献给南粤的每一寸土地,献给南粤经济腾飞的每一个日子。这支威武之师就是——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正是任重道无时,在开放30周年的今天,广东消防勇士正以“王牌铁军”的豪情,“威武文明”之师的雄风,继续沿着改革开放的道路昂首阔步前进。
简介:案例:2004年1月15日上午,某机械加工厂金属结构车间铆工班职工张某根据班长安排在厂房内和另一职工在搬动一工件时,由于左脚被地上的杂物绊住,不小心工件从手上滑脱,将其右脚第一、二趾砸伤。车间主任考虑当时任务多、效益好、奖金也多,且上级对安全考核很严,若如实上报,车间、班组的奖金和声誉都会受到影响,便对班长说:“给老张做做工作,该看病看病,该休息休息,工伤就别报了。至于老张的待遇,告诉他,少不了。”班长按此指示对张某做了工作,张某觉得应该给领导面子,同时自己又不损失什么,就答应不报工伤了。但事后,张某的妻子觉得心里不踏实,找到车间主任坚持要报工伤。车间主任认为,这是张某自己的事,张妻无权管,并以张某已答应不报工伤为由未给张某报工伤。请问张某现在还能报工伤吗?张某和车间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