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为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多数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相较于诉讼离婚处理时间长、耗费成本高、判决结果不确定等缺点而言,自愿协议离婚更为便捷快速,能够在短时间内平稳解决纠纷,在保护个人及家庭隐私的前提下帮助当事人快速脱离失败婚姻的束缚。如此一来,《离婚协议书》便成为婚姻当事人双方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重大事项的依据。司法实践中因离婚协议中“无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而引起的纠纷也频频见诸报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应当综合考察协议签订的背景、当事人意思表示等进行法律评价,不能机械的单凭此类约定而认定当事人自愿放弃相关财产分割请求权。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该类纠纷不仅导致婚姻弱势方救济无门,更使得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最终落空。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作为最主要的主体,发生矛盾和冲突是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夫妻间的侵权作为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依据传统,家庭矛盾一般要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正所谓“法不如家门”,除非夫妻间的侵权,超过必要限度,以至夫妻双方无法容忍,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才可能得到民事救济。然而这并不符合婚姻的本来目的。如何防患于未然,制止夫妻间的侵权行为,使蚁穴不至溃堤,这就需要及时对夫妻间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救济。笔者从夫妻侵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夫妻侵权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区别,阐述里建立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和适用条件,并就如何对夫妻侵权这种特殊性侵权行为进行救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简介:摘要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8年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并于2018年1月18日起开始施行。这算是最高院酝酿和总结后出台的司法解释,算是对2003年最高院颁布实施的《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共同之债务的认定划定了一个比较清楚的边界。随着最新的《2018年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出台,一时间有人欢喜有人忧。那么《2018年夫妻债务纠纷司法解释》是否会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利器呢?其对于“夫妻债务第24条是否有查缺补漏的作用呢?笔者想做一个简单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