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进入21世纪后,面临着民族文化身份认同的困难性。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研究视域上作出一个大的转换,即从20世纪中国哲学视域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20世纪中国哲学主潮之一.通过参与创造中国哲学的现代形态与现代传统,通过与20世纪中国哲学诸思潮的相激互融,通过转化成为马克思主义社会思潮的哲学内核,进入了中国人的精神生活.成为了20世纪中国哲学的有机内容,并为广大中国人民所接受和认同。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取得了作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笔者的这些思考与探索,得到了著名马克思主义哲学家陶德麟教授的鼓励与支持。
简介:一、难得的短暂历史机遇期内召开的哲学盛会1957年1月22-26日,为了进一步在社会科学领域贯彻"百家争鸣"方针,"中国哲学史座谈会"在北京大学哲学系召开。这次会议是在1956年春"百家争鸣"方针提出到1957年夏反"右派"斗争之间难得的、短暂历史机遇期内召开的,它是中国当代哲学史上一次罕见的哲学争鸣会议,其锋芒直指独断主义、"左"倾教条主义。会议的主题聚焦在:如何看待唯物、唯心两条路线之间的关系?是对苏式教条主义理论亦步亦趋,还是应当深入地探讨中国哲学的传统与特色?中国哲学遗产应该如何继承?冯友兰先生提出的"抽象继承法"、贺麟先生强调的"唯心主义哲学中有好东西"等观
简介:周靖: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自古典实用主义时代以来,人们一直在拒斥大写的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但在对《表达主义、实用主义和表征主义》(Expressivism,PragmatismandRepresentationalism)一书的简介中,你这样写道,“实用主义者在哲学传统中一直是表征主义的敌人,但他们是自然主义的友人,这里的自然主义指的是休谟和尼采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当你在说休谟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时,你指的是哪种自然主义?此外,在著名的文章《无表征主义的自然主义》^①中,你提出了另一个概念,即“哲学自然主义”(philosophicalnaturalism)。这两种自然主义有什么不同?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新一届的上海伦理学会开始创办学术前沿的系列讲座,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陆晓禾会长邀我做个发言,为了支持会长的工作,只好勉为其难。因为年事已高,精力不足,在前沿上走动,已经无能为力。我老父亲晚年自嘲说只能卖旧货了。现在我也到了这样的年纪。卖旧货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旧作整理出来编成册子;另一种是把经历过的往事翻出来,旧事新说,这后一种办法也许还可以有点长进。我父亲晚年撰写了几十万字的回忆录,做的就是这样的事情。我没有他那么丰富的阅历,也没有与那么多名人交往,所以也不会去写什么回忆录,但是也经历了学界的一些大事。去年和老同学一起编了《守道1957--1957年中国哲学史座谈会实录与反思》②,想不到引起很大的反响。看来把一些学术界的大事重新翻出来加以审视和反思还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