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正义理论是否存在道义基础,是当代政治哲学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罗尔斯在与哈贝马斯的争论中强调自己的正义观是“自由站立的”,即对其证成并不依赖于广包的道德或宗教学说,但这并不表示它背后没有道德基础。社会契约和公共理性是正义的理论基础,而尊重人、永远把人当作目的的观念则是其核心的道德根基.这是民主社会中人们的重叠共识得以形成、发展并遵守的根本所在。它超越具体的道德和宗教学说的信念,却是普适的根本准则。人民主权只有在服从最高的道德原则、规定为关注并尊重人这一普遍义务时,才能理解为体现了合乎理性的共识,从而达成正义的基本原则,成为人民普遍遵从的法则。
简介:德行教育预设我们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并加以贯彻实行。知而不行的事实。使得道德自律的可能性遭到质疑。以价值灌输或行为规训做为保证知行一致的教育手段.这种德行教育的迷思普遍存在。首先批判来自知行双轨论的教育学迷思,并透过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的知行同轨论,说明知行不一致的现象其实只代表:道德判断是道德行动之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借助布莱西(AugustoBlasi)与蒂尔曼·哈贝马斯(T.Habermas)对于道德行动之充分条件的探究,最后将指出,以自我本真与群体团结做为基础的责任判断.才是德行教育真正的基础。
简介:历史上的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不少重要的伦理学及哲学流派,都自觉不自觉地关注“幸福概念”及幸福本质问题。这样那样地给“幸福”下过定义。但总的说来,在马克思哲学产生以前的所有旧哲学中,并没有建立起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的幸福观,也未能真正揭示出“幸福”问题的内在本质。不同的幸福“定义”及其相关经典命题,一般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幸福本质观。因此,对哲学与伦理学界传统幸福本质观的评析.实质上也就是对西方幸福论有关经典命题及其传统幸福“定义”的评析。根据西方幸福思想发展史上关于幸福本质问题认识的逻辑发展,可以把西方幸福论诸多经典命题及其伦理学幸福“定义”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传统及流行的多数幸福定义,虽然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但都还存在着某些偏颇不当之处.有必要从幸福本质的角度对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三种类型的经典命题进行分析。
简介:西方哲学史上存在着三组基本而又非常重要的哲学概念:分析与综合、先天与后天、偶然与必然。按照对这三组概念的一种理解(如逻辑经验主义):分析陈述=先天陈述=必然陈述。康德打破了分析性与先天性之间的联系,克里普克打破了先天性与必然性之间的联系,奎因打破了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上述哲学家的洞见对我们深入理解三组哲学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哲学问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三十年来,一些分析哲学家进一步研究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卡普兰打破了分析性与必然性之间的关联,策尔塔打破了必然真与逻辑真之间的关联,从而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更为深入的分析性概念。通过区分两种必然性(语言必然性和事实必然性).再根据此种区分对三组概念的分分合合展开全面的梳理分析,并依据策尔塔对逻辑真的解释对分析性重新给予界定,一种薄版本的分析性概念可得以坚持:分析命题就是逻辑为真的命题,而并非必然为真的命题。
简介:历史上,康德第一次较为清晰地指出所有语句要么是分析语句要么是综合语句,同时给出了划分分析性语句与综合语句的依据,并明确认为分析性语句是不扩展知识的。康德给出的区分分析与综合语句的依据会带来明显的问题。弗雷格继承并发展了康德对于分析性观念的基本想法,在《算术基础》一书中给出了自己的对分析性命题的刻画,尝试论证算术真理是发展了的逻辑真理、是分析性命题相。相较于康德对分析性命题的刻画,弗雷格的刻画有明显的优点,克服了康德的定义带来的几个明显问题。同时,弗雷格也明确反对康德的分析命题并不扩展知识的这一想法,尝试着指出在一种意义上分析命题是扩展知识的。
简介:加拿大哲学家瑞比通过反省一些哲学咨询师的理论及其应用,提出了哲学咨询的四阶段法.“自由漂浮”是哲学咨询的第一阶段,哲学咨询师在此阶段鼓励来访者随意自在地说出任何想说的话语,使用苏格拉底式的“助产术”方式帮助来访者将问题浮现后,随即就进入到了“即刻问题解决”的第二阶段.哲学咨询师协助来访者找到澄清问题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发展出一套哲学理性的思维能力,从而能解开困扰其自身问题的症结.当来访者对即刻问题的解决获得满意时,哲学咨询师与来访者都要进入哲学咨询的第三阶段,即“有意向性的教与学”.哲学咨询师在此阶段不仅要与来访者讨论哲学问题,而且还要帮助来访者将哲学推理变成一种生活方式,从而进入哲学咨询的第四阶段,即“超越”阶段.来访者通过与哲学咨询师的多次对话后,发展出推理能力和对话技巧,学会如何超越个人目前的状况,使自己不再沉溺于过去的痛苦,建立起一套属于自我的价值体系.哲学咨询作为哲学践行的一种社会应用形式,其方法及其实践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了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