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
简介:代际责任问题是当代应用伦理学的热点话题之一,如何应对涉及未来世代的不确定性,又是代际责任问题的重点。有些道德哲学家建议借助经济学方法,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但是,单纯应用"成本—收益分析",不但令道德哲学家们怀疑这个方法预设了功利主义的前提,在实际计算中也无法应对不确定性难题。在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中使用的"贴现率",实际上暗含着某种对未来世界的描绘,而这种描绘本应是不确定的。另一种建立代际责任的尝试是人权原则。人们常常怀疑人权不能应用到有关尚不存在的未来世代的讨论中。通过将未来人的人权与当代儿童的人权进行类比,人们似乎有理由采纳一种包括未来人的人权观念。如果这种人权观念成立,那么人权原则可以以最小的理论代价应对不确定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