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实现党的领导,真正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到实处,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政治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立法体制,在法律的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思想领导,用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涵养人民的精神家园。切实加强法治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健全社会的普法教育宣传机制,加强全民法治教育和学习;必须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培养和造就忠诚于党、服务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在各领域要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政法工作中要坚持政法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使之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依靠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