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主旨在研究法之思想.管法思想源流,在于形上学之道,改造儒之道统为社会道德礼义廉耻,效法阴阳家之天道,予人性基本需求;之法为战国田齐时代产物,是根据社会历史变迁和政治改革应运而生的思潮;法之意义之演变,从其字义,与刑、礼及其意义的扩展为宪律(根本大法)、制度、法度、法律、法令、政策、方法的意义;法之体系的建立,即是宪律制度(根本大法)的确立,法制的设置,法度(法律)的订定,法令的推行,法禁的设置,版法(公布的成文法)之公布,执法的过程,建立法之体系;法与权利、法与经济、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之特性为其精神公平无私、平等;其特质为绝对、恒常、超越;法之推行的过程要法法、重令、任法.
简介:易学是诞生之后对经传进行阐释的研究学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解易观,即解释的指导思想;二是解易体例,即历代易学者以不同的方式来解经,以其解易方式的积累来显示某种系统的原则,故将其称为解易体例.这两个部分如同硬币的正反面不能分开存在一样,解易观均溶入在解易体例部分,解易体例体现解易观.研究某个易学家应将它们澄清条理化,先分析其解经体例的条目如何,然后再分析其解易观如何,而后可明显看出他的易学在易学史上占据怎样的地位.尤其是在研究王弼时更应如此,因为他的解易观,既有古文经学派的义理与象数的因素,也有玄学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而如此的两种解易观均自然体现于其特有的各种解易体例中.尽管如此,迄今研究王弼易学,由于拘泥于王弼是义理易学的创始者的成见,很少有人探讨其来源如何,而只是偏重于王弼易学内容如何.探讨王弼解易体例来源如何,能明显得出其易学与前代易学的关系,从而判别‘创始者'的称号之妥当与否.本文将对提出的体例中哪个是继承前代的,哪个是自己创新的问题,作一粗略分析.
简介:晚清经学有今古文学之争,而今古文家都将此学术现象追溯至两汉,以为两汉经学亦然。但返观两汉,则其时虽有王官学与民间学之辩,却无廖平《今古学宗旨不同表》所罗列的那种壁垒森严的对立。文章从廖平表中选出四例,即今文与古文、《王制》与《周礼》、孔学与史学、义理与考据等,证明以今文和古文不能概括经学之争,而王官学并未必以经学为孔学,民间学也不以史学看待经学;且二派都既重义理,也重考据,二者不偏颇;又《王制》之大法未行于汉代,新莽乃以《周礼》改制。凡此证明经今古文学之争是晚清所特有的经学形态,与两汉事实不大相符,如再以今古文学的对立思维来研究经学,显然不甚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