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学揭示管理和伦理之间的关系及管理伦理的本质,对于完善人类的科学管理之道,充分发挥“管理也是生产力”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现行的管理伦理研究存在的一个根本缺陷是没有从理论上解决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本文认为,管理伦理的发生是由管理活动和管理系统的内在要求决定的——管理本身内在地具有道德性;管理的道德性表现为管理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管理伦理就是这样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管理的外在道德是指管理活动的合伦理性或合理性;管理的内在道德是指管理本身的结构和内涵所应有的道德要求,是管理最根本的活动准则。管理的道德性规定为解决管理与伦理结合的“何以可能“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实现伦理在管理活动中的支撑作用提供了客观依据。
简介:以道德为基础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求所立之法为体现基本道德精神的良法、善法,还将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贯穿于执政、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环节,将道德价值和精神渗入立法过程的始终,保证所立之法都为良法;在执法环节,培育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司法环节,促使司法工作者将公平正义作为首的道德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树立道德信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在守法环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全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凝聚全民守法的道德共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道德支撑。
简介:管子之著作对法治思想的论述可谓卷帙浩繁,各种关于“道法”的追问亦由是而生。对管子之法伦理思想的探究,重现“缘法而致道”的法伦理图景,或许是理解管子之根基。“引道而入法”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根源,其规范性建构乃是管子为“以法治国”这一统治模式所设立的先决条件;“良法与民心”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要义,其道德性诉求乃是管子所推崇之“法制模式”的应然标准;“至道与宝用”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功效,其现实性作用乃是管子所宣扬的“国道盛行”之目标为君王臣民所带来的实然福祉;“严法与教化”乃是管子法治思想之伦理形式,其明晰性结构乃是管子推崇的“赏罚明晰”之理念所必须具备的重要制度。
简介: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旨在通过交往合理性来解决人类社会的各种冲突,他坚信人因为可以具备交往理性而彼此在必要问题上通过商谈而达成基本的普遍性共识。这一思想适用于我国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的改进,使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两者有机融合。前者体现为教师对课堂的组织和协调,对学生的启发和诱导;后者体现为所有学生有权对所涉价值观进行独立思考、平等交流和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