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9月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公布施行。这是我国、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了一个以法治为基本特征的新时期;标志着长期以来,计划生育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工作的历史的结束;标志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将获得长期、稳定、普遍的效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进一步推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的重要保障。为了深入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刊组织了有关方面的一些领导、专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一些方面的内容进行深入研讨,以帮助大家理解和掌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精神。
简介:<正>近期来,围绕中国计划生育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人们发表了不少见解。如何正确评佶以往的计划生育工作,如何更好地制订未来的生育控制规划,确实需要人人关心,大家献计献策。本文试图对生育率水平与社会经济诸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以便论证对不同类型地区的生育政策应采用分类指导的办法。研究的方法是以上海经济区内上海市和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省为例,选用1986年数据资料(资料来源;各地统计年鉴、1987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1987年1%残疾人抽样调查资料)做总和生育率与社会、经济诸多因素的断层分析。研究选取了以下各因素(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