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的规制是刑法遏制食品犯罪源头的关键,其定罪问题在实务与理论中存在争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分别存在行为与客体的瑕疵,“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选用具有合理性,但现有理论对适用根据的解读存在局限。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帮助犯的定罪观点,理论路径是延展帮助犯理论.将其定位于解决社会中“帮助”危害社会现象的刑法理论;定型于帮助行为、帮助故意和帮助情节组成的定罪标准系统;定制于有权解释机关做出的司法解释。
食品犯罪中非食品原料制售行为定罪新论——兼论刑法中帮助犯理论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