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中国学者对立法规划的性质、效力以及制定主体等基本问题,并没有形成共识。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初的立法成就都不是靠规划取得的,实践中立法规划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立法规划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以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都不甚相符。立法规划应当被视为一种立法建议,不应具有指令性作用。立法机关不适宜制定立法规划,应当将立法规划的编制权交给立法提案主体,或者由立法机关的工作机构调研协调后提出一揽子立法建议,交给立法提案主体,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提案与审议之间的必要衔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立法规划的规定是否适当,值得讨论。
简介:中期财政规划作为我国当今财政预算改革的重要战略之一,在实践过程中却频繁受阻,使得多年滚动预算框架束之高阁,不见实效。为此,本文在介绍澳大利亚中期预算规划框架基础上,提出了三点经验以资参考:一是经济规划应考虑经济周期调整的重要性,对潜在产出和产出缺口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做深入分析。二是经济预测要重视预测方法的科学运用。对劳动生产率、劳动参与度、劳动时间采用HP滤波趋势模型进行预测,而劳动年龄人口规划则采用标准队列组合模型进行。三是财政规划要进行事前评估。财政部门需根据影响经济走势的人口、劳动参与度、劳动生产率,以及新的政治举措等参数适时调整收支计划,实现财政规划与经济发展的动态连贯性。
简介:每一个五年的发展与进步,都在记录着不断丰富物质基础、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征程。"十三五"规划的相关建议、草案即将完成,并向社会公布。从1953年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以来,中国一共制定完成了10个五年计划,2个五年规划。每一个五年的发展与进步,都在记录着不断丰富物质基础、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征程。"一五"计划:奠定工业化基础"一五"计划,是从1953年到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