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兴起之后,如何界定协商民主的内涵就成了学术界的研究重点。在毕塞特看来,当初美国立宪者设计的以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以权力分立与相互制约的体制为架构、以定期选举和政党竞争为动力的代议民主体制,就是"协商民主",就是一种深思熟虑的、审慎的、尊重人民主权的民主政治。而曼宁、科恩等学者开始拓展其内涵,将合法性、追求理性自治与公民参与的政治理想赋予协商民主。吉登斯、扬、德雷泽克等学者分别从"对话民主""交往民主"和"话语民主"角度进行了新阐释。协商民主概念经历了一个逐渐丰富和发展的过程。总体上讲,协商民主就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的现代民主体制,其中,自由平等的公民,以公共利益为共同的价值诉求,通过理性的公共协商,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
简介:古往今来、从西到东,民意对法律的设置、执行、遵守的介入和影响,从未停止或间断。随着现代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法律意识的进一步觉醒,民众对法律实施及个案审理的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民意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具体的法律活动中来。然而,民众所持的道德的评价尺度和司法所依据法律的评价尺度并不能完美的兼容,二者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和博弈。随着"自媒体"力量不断强大、网络的发展使民众呼声进一步发挥出不可忽略、不可或缺的影响力,民意和法意二者的角力不可避免的进一步凸显出来。当这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以谁为准,在法治社会中民意如何存在,如何促进法律的实施和完善就成为完善司法体系、促进整个社会公平正义不得不考量的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