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即将于2012年6月毕业的哈尔滨医科大学2009级硕士生王浩,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度过了3年实习时光,实习期间写病例,查房,管患者,值夜班,每月没有任何收入。2012年3月23日下午在值班室被一名17岁的患者砍伤颈动脉致死。大多数网站均在讨论王浩死亡对当今医患关系矛盾的影响,但很少有网站去讨论王浩死亡后的赔偿问题,对于实习医生在212作中伤亡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仅仅是“杀人者”承担全部责任吗?实习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所在院校是否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由谁来保障,即毕业实习的大学生法律主体资格如何?
简介:1953-1959年,上海承担了培训大批朝鲜实习生的“政治任务”。摆在上海面前的挑战颇多。特别是中国工人不友好言行和厂方过分迁就实习生两种极端倾向使圆满完成这项任务变得难上加难。经过各方努力,朝鲜实习生工作终于在许多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政府有意识的国际主义教育以及民间自然生发的关怀和感恩之情共同缔造了实习生与中国工人间的友好关系。从中朝两党、两国关系的角度观察1950年代在沪朝鲜实习生问题,可以发现:中朝两党“兄弟”相称时。中方愿意容忍朝方选派实习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约行为和疏漏之处,国家间关系隐匿于党际关系之后;一旦两党反目,中国则反过来追究朝鲜派遣实习生过程中不当之举的法律责任,党际关系依旧支配着国家间关系。此间,技术培训更多地只是从一个侧面扮演着中朝两党关系晴雨表的角色,而并未在很大程度上真正成为两国关系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