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国际法学会组织撰写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之批判》,代表了中国国际法学界对裁决的普遍看法。仲裁庭罔顾菲律宾诉求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中沙群岛黄岩岛的领土问题并构成中菲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程序上对明显不属于有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以及被中国声明排除的事项越权管辖和裁判。在实体问题上,错误认定《公约》取代一般国际法中的历史性权利,错误定性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无视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作为大陆国家远海群岛的整体性,错误分割处置作为群岛组成部分的有关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错误解释和适用《公约》岛屿制度和低潮高地制度;基于错误前提否定中国在南海相关活动的合法性。
简介:中国因历史、地理、科技和意识等原因,积累了较多的海洋问题。为解决这些海洋问题,中国提出了具体的海洋政策,包括优先使用政治方法解决海洋争端,兼顾他方立场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合作制定规则、管控危机、资源共享的基本政策,坚持"双轨思路",提出"和谐海洋"理念等。它们蕴含丰富的文化要素,体现了中国文化以和为贵的特质。同时,中国的这些海洋政策,不仅具有国际法的基础,而且经实践检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符合国际海洋发展趋势。为此,国际社会应积极支持中国的海洋政策,使中国在搭建海洋平台、加强海洋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维护海洋安全和秩序、实现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共处作出更多的贡献,以确保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国际法制度和国际秩序。这是国际社会的重大责任和应有职责,也是传承中国文化的应有之义。
简介:与传统的“国家安全”观相比,“人的安全”观是非传统安全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人的安全受多维度影响。其中一个或几个维度出现问题,人的安全就受到威胁;威胁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导致冲突。这些维度构成冲突诱因。冲突诱因呈现多元化。有的诱因与冲突相关度较低,有的诱因对诱发冲突具有乘数效应。就触发状态而言,冲突可能由单一因素诱发,亦可由多种因素叠加引发。如果治理失当,会导致冲突恶化。一个国家要有效地治理冲突,就应当对导致冲突的诱因及相关度有深刻理解,如此方可对症下药。人的安全概念、国家保护责任与新干预主义是相继形成的三个概念。应当说,尽管以人为中心的安全框架日益被全球关注,但应当采取何种治理形式,何种治理形式属于最优方案,在国际社会中并未达成共识。但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精神,保护人的安全的责任首先在于当事国政府。主权原则仍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是解决人的安全问题必须遵守的根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