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越南曾经属于中国的版图,从秦朝到唐朝均在中国的统治之下,越南史书将这一时期称为"北属时期",其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不可避免地受到中国的巨大影响。殖民地时期,法国殖民者对其进行了近百年的殖民统治,使其从法律文化到制度均走向西化。1945年,在胡志明的领导下,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越南的法制又走向了全面向苏联看齐的道路。以上三个重要的历史经历决定了当代越南法制的基本模式,也决定了当代越南民事审判体制包括民事判决执行的模式,它们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立法起步较晚,直到1989年8月31日,越南才有了民事判决执行的第一部立法《民事判决执行法令》,之后在1993年、2004年又先后颁布过2部《民事判决执行法令》,民事判决执行制度逐步完善。2008年11月28日,越南颁布了当代第一部《民事判决执行法》A,该法施行至今,并在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重要修改。本文将对当代越南的民事判决执行法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并重点对其现行《民事判决执行法》的内容进行分析、概述。
简介: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核心和主要标志,是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学者和政客一向推崇分权制衡学说,西方议会实行倒阁、质询、国政调查、弹劾等一整套制度,这种监督、制约机制被誉为西方议会民主的“完美设计”。同封建君主专制相比,西方议会民主是历史的进步,它维护了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但是,资产阶级民主不是最高形式的民主,它具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倒阁、质询、国政调查、弹劾……不过是资产阶级维护其阶级统治的手法,是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不同派别之间的权力斗争,西方代议制提供的民主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至于伴随着议会制度而来的金权政治、玩弄权术、党争丑闻、政治腐败,等等,就更是西方议会政治所特有的现象。在当代西方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议会能够避免这些政治丑闻。西方议会政治、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它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
简介:美国的马汉和英国的科贝特都是享誉世界的海权战略学家,他们的海权思想在产生背景、理论内容和后继影响等方面既存在共性又有着明显区别:虽然他们的海权思想均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那个风云激荡的时代,但马汉海权论诞生于亟待海外扩张的美国,而科贝特的海权思想诞生于海洋霸权国英国;二者均重视海洋的重要性,但马汉强调海权优于陆权,科贝特则支持海陆均衡;马汉认为海权的核心是绝对制海权,科贝特则认识到了制海权的相对性;在海军战略和建设等方面,马汉建议建设进攻性舰队,强调海上决战,科贝特主张建设攻防兼备的均衡舰队,并阐释了有限战争思想;马汉的海权思想对当时世界各国海洋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持续到现在,科贝特海权思想对战后美国海军转型和当下美国的海洋战略产生了重要影响。系统比较他们的海权思想,可为当下我国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海权战略、建设海洋强国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简介:中国在安理会涉及叙利亚提案表决时投否决票,不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是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为了避免又一个阿拉伯国家成为干涉主义战争的牺牲品。《联合国宪章》没有赋予安理会在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政权更迭”的权力,而“保护的责任”因其宽泛的理论解释空间而极易被滥用,冷战后西方国家发动的几次干涉主义战争的后果都背离了“保护的责任”的初衷。
简介:2013年1月菲律宾将与中国的南海争端问题提交国际仲裁,国际社会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第九条设立的仲裁庭,在中国缺席的情况下,正在进行缺席裁判,但还需确认仲裁法院对该案是否拥有管辖权,以及菲律宾的仲裁条件是否充分。本文将以仲裁法院的管辖权和菲律宾的诉讼条件为中心,对诉讼法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拟阐释中菲南海仲裁对整个南海争端的司法解决和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中的强制性解决争端机制所具有的意义。
简介:“负责任主权”是当前国际关系主权理论面对的新议题,这是主权理论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嬗变的必然结果。它一方面源于主权概念之历史逻辑与内在的“正当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应对当前全球问题的一种理论选择。“负责任主权”理论并不是对传统主权理论的单纯挑战或背离。在从“权利”、“控制”与“能力”视角走向“责任”视角的过程中,“负责任主权”实际上与主权的特定历史传统(如“大国责任”)一脉相承;同时,它在概念建构过程中也逐渐丰富其内涵,从最初的“保护”、“预防”与“反应”功能扩充到“构建/重建”乃至于“关怀”功能。当前“负责任主权”研究逐渐体现出“自由论”与“社群论”两种不同的责任观。作为一种新框架,“负责任主权”已经在结构、逻辑、标准、内容与层次方面展现出若干理论特征。尽管面临许多理论争议与实践挑战,“负责任主权”中的某些因素有助于推动中国主动地融入国际社会,缓解崛起过程中的困境,展现负责任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