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案例简介:1996年9月份,某县物资中心副主任白某利用主持工作之便,擅自与市果品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公司为中心预付10万元货款,中心负责收购优质苹果,双方共同经销营利,年终归还货款。合同签订的当天,白某又出具公函,假以中心在开户银行有贷款怕被扣留为借口,要求公司将货款直接汇到孙某(白某之妻,无业)的个人存折上。公司如约汇款后,孙某分两次提出全部货款。自己联系到果园收购苹果,并租用中心的仓库储存。后来市果品公司验货时发现货次价高,当即要求中心全部退款,孙某经多方筹资,于1998年12月全部还清了预付货款本息。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协议的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