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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法律和法律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标签: 新法规 2000年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技术创新
  • 简介:19世纪末的法国法学界同时见证了两项学术史的重要改变:自然法学迎来了复兴,法史学也成了法学院的一门重要学科。两种学术倾向同时在此时发展并非偶然。面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批判”的法学亟需一种可以处理社会发展经验的研究方法。史学的研究范式恰好因为对变化和发展性的强调而得以满足此种要求。而且法史学又因为其研究的是过去的法律,所以符合法学作为规范科学的特性。法史学展现的法律发展性促使一种强调内容可变性的自然法理论得以发展。自然法学家也通过对法史学论据的使用为多元主义的法律渊源理论背书,并强调在多种法律渊源之间进行选择和解释需要以自然法为指导。但他们所主张的自然法并非独立于特定的意识形态倾向。此时的自然法内核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它恰恰形成了对社会科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的回应。

  • 标签: 自然法 法史学 第三共和 法学教育 社会科学
  • 简介:吴维朝高剑鸣王小咪汪康武陈旭姜廉浩梅均陈德斌张丈蔚E观镐张全张洁顿建平贺耀祖杨春曼fj}j敏华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市中怡律师事务所(以下排列不分先后)上海仲裁委员会j二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F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t:海市保险学会卜_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卜海市邮政局七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上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处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龚解华易国勇李旭峰曹惠林石磊孙惠定顾振奋刘尚懿顾启良褚阿根娄运昌杨昌麟朱树英徐志民倪永刚胡成国邹元放朱增有张志清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上海市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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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吴维朝李光伦高剑鸣余伯镛夏芳许小兵姜廉浩蔡明桥李旭峰顾建平庞爱珠顾振奋胡国良孙惠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华东电业管理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排列不分先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投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爱法房地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上海保税商品交易市场第二市场石磊贺耀祖杨长海陈德连娄运昌杨昌麟易国勇朱树英丁晓文徐志民陈万平叶公天顾启良邹元放朱磊张志清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管

  • 标签: 新法规 理事会 杂志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市分行 律师事务所
  • 简介:张晋藩,1930年生于沈阳。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83-199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二届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出版个人专著近30部,主编与合著20余部,主编教材《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史》10余部,发表论文200余篇。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

  • 标签: 中国法律史学 张晋藩 中国法制史 中华法系 中国人民大学 法律课
  • 简介:从理论上对法治之本质、形式与结构特征进行恰当地界定,有助于从整体上总揽法治建设的制度格局.把社会主义法治定位为本质上的"人民之治"、形式上的"宪政之治"和结构上适度的"社会自治",对于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力量、制度形式和社会结构特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法治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 标签: 社会主义法治 法史学 法治战略 宪政 社会自治 法治建设
  • 简介:通过品读,分析其写作特色即其"以社会去阐明法律,以法律去阐明社会"写作范式,最后简要说明本书对笔者的启迪.

  • 标签: 家族 阶级 法律 社会
  • 简介:1784年一名英国炮手在广东因轰毙两名中国人而被乾隆皇帝下令处以绞刑。这便是中国近代史和中西外交史上影响深远的"休斯女士号"事件。它成为西方要求在华治外法权的一个主要理由,并被随后两个多世纪的学者作为关键事例来论证广为传播的"文明冲突论"和"中国法律野蛮论",以解释近代中西冲突。然而,通过深刻剖析相关中英文原始档案及案发时中英司法体系,本文指出,一方面,本案中的炮手并非如传统史学所称的纯属无辜,中西冲突的根本原因并非是"原始的"中国法律和外交与更"文明的"西方法律和外交间不可避免的冲撞,而是相关帝国在政治经济利益、主权观和荣誉感方面针锋相对的诉求;另一方面,本文再现了华南的中英双方地方官员之间的紧张角力,以及他们是如何在本国内部的政治和法律框架下谋求最大化利益的。通过后殖民主义批判性史学理论和视角,本文希望揭示被垄断史学论述所掩盖的历史事件复杂性,并强调历史"真相"在构建过程中所受的权力政治关系的影响。

  • 标签: 治外法权 主权观念 “休斯女士号”案 中西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