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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仅40个条文的《东盟人权宣言》承载着东盟成员国的共同人权观念。与《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文件相比,宣言无论从整体结构上还是权利范围上都体现时代进步性,特别是其有关人权保护一般原则的规定更是独树一帜,丰富了现行人权框架体系。《东盟人权宣言》虽然仅是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权文件,但它构成东盟区域人权保护的新起点,有利于推动东盟共同体建设,对构建亚洲人权机制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

  • 标签: 《东盟人权宣言》 区域人权保护 东盟共同体
  • 简介:中国“大洋一号”科考船已于2005年4月2日从青岛启程,开始了远赴太平洋、大西洋和印度洋执行环球大洋科考的任务。其主要目的为采样和调查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以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战略资源。该环球航次必将推进我国海洋开发战略,包括发展我国大洋事业。笔者认为,有必要论述该环球航次的活动范围——国际海底区域的制度。在论述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前,应先论述其基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即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问题。因为,如果没有排他性的权利,投资者和开发者就无法实施勘探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活动;并进而无法实现商业开发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目的。因此。研究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必要的。

  • 标签: 区域制度 海底 国际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区域资源 社会经济发展
  • 简介: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立法体制创新。这一创新过程的实质是代表各利益主体的立法机关之间的复杂博弈,既有基于观念分歧的立法理念的“博弈”,也有基于利益冲突的策略型重复博弈。针对可能出现的博弈困境,应建立学习与交流机制以提升各方对区域协同立法的认知水平,并充分照顾到各方正当利益,以提高各方的协作意愿;应以促进区域市场有效运作为导向规范各行政区的立法行为,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逐步提升协同立法的水平。

  • 标签: 区域公共问题 协同立法 博弈困境 破解
  • 简介:为适应区域经济和区域物流发展要求,发挥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对内地经济的带动和辐射作用,2005年海关总署确定上海、宁波、深圳、天津等11个试点海关开展区域通关改革。区域通关改革简化和规范了转关监管。在现有的跨关区快速通关作业系统基础上,企业可自主选择报关地点,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企业转关申请。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可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口岸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转关运输三种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 标签: 海关总署 通关改革 显著成效 跨关区快速通关 自主选择 环渤海地区
  • 简介:培育种子与使用种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关涉育种者的智力财产、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德国的品种保护从国家、国际和欧盟三个层面出发提供制度框架。作为功能性手段的品种保护包括保护植物种植者,以保证可持续营养供给安全和通过品种保护法上的育种优先权与专利法上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在激励竞争开放型研究上的公共利益。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对农业上的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进行界分,并结合欧洲专利局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解释说明方法的可获专利性与植物的可获专利性。此外,对欧盟法的品种保护权和美国法上的专利权中的自我复制(Nachbau)现象进行比较。最后,必须强调,品种保护制度对提高农业产能、协调利益冲突、推动种子研究、满足人类营养需求均有推动作用。

  • 标签: 品种保护 专利保护 利益冲突 自我复制
  • 简介:<正>任何一个社会都不是均质的(homogeneous),区域问题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中国改革开放30年采取的正是区域不均衡发展的路径或模式,显然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积留了一些问题,其突出表现之一便是各区域发展差距过大且协调机制不畅,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区域立法是区域发展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切入点或突破口。区域立法研究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其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理解区域立法的含义。本文从区域概念的界定入手,通过对区域立法与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和区际立法的比较辨析,较为全面地揭示区域立法的内涵及相关特征,进而指出了当前我国区域立法的重要意义。

  • 标签: 地方立法 区域比较优势 立法研究 立法主体 区际 区域发展理论
  • 简介:南海区域安全的实现及区域合作机制的优势决定了有必要建立南海区域搜救合作机制。虽然国际上的一些公约对合作搜救作了规定,但或因南海周边一些国家没有加入这些公约,或因公约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使南海区域搜救合作机制构建的法律基础存在缺陷。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在搜救方面已开展了一些合作,但尚不全面,存在临时性及不一致性,为此,有必要通过签订区域搜救合作协议等方式,在搜救责任区的划定、信息交换等诸多方面加强合作。

  • 标签: 南海 搜救 区域合作机制
  • 简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协调发展这一重大战略实现的必由之路,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有法制保障。在地方法制统一实现困难和国家统一法制无法充分满足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的情况下,法制协调呼之欲出。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的背景下,结合东中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色,区域法制协调可以构建中央协调和地方协调相结合的协调模式。法制协调是破除地区封锁、平衡各省发展利益、明确各方在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权责的有效路径。以法治原则、利益协调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以及社会责任原则为指导,建立和完善立法协调、行政执法协调、司法协调等协调机制,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法制保障。

  • 标签: 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 法制协调 协调机制
  • 简介: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封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体现出区域经济发展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文在分析了区域经济调控权的概念等基础理论的基础上,从内外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权制度,提出了构建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权多元模式的构想,以期推动我国区域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研究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 标签: 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调控权 区域经济调控权模式
  • 简介: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对区域性犯罪的治理提出了迫切要求,研究区域性司法协同问题对于区域性犯罪治理意义重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推动各种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必须要有法治支撑。检察机关担负着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使命。区域内各地检察机关应当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建立和完善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地区法治建设与检察工作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发展。

  •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协同治理 京津冀区域 金融犯罪 协同发展战略 “一亩三分地”
  • 简介:国家在勘探开发国际海底区域过程中应承担何种义务和责任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对此问题的咨询意见围绕着“谨慎处理”这一核心义务展开。“谨慎处理”义务要求国家须在其法律体系内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其内容还可以从国家承担的直接义务中进一步揭示出来。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应平等地承担“谨慎处理”义务和直接义务及其责任,但发达国家应在能力建设上援助发展中国家。

  • 标签: 国际海底区域 “谨慎处理”义务 海底争端分庭
  • 简介:区域经济发展是当下中国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法学上对之关注较少。从法理学角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引,以法理考量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起点,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应当重视的基础性问题,有助于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法律规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法治化,使区域经济发展成果得以共享。

  • 标签: 社会整体效益原则 公平 效率 可持续发展
  • 简介: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不同学科共同规律的总结,揭示了自组织形式是自然界和社会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优良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具备了自组织的条件和特征,是真正意义的自组织形态。因此,在区域法制构建过程中,要按照自组织自身的规律来推动区域法制的发展,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在干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协作中的作用。要按照自组织运行规律,加强区域内地方立法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提高立法协作程度,采取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方式,包括共同制定“区域规章”来实现地方规章间的紧密协作,引入示范法方法来加强地方性法规间的紧密协作,赋予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来创新地方立法协作形式,建立交叉备案制度来加强地方立法完成后的相互监督,最终实现区域法制的和谐、统一、协调,加速实现区域间的一体化。

  • 标签: 自组织理论 区域法制协调 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
  • 简介:我国区域立法应定位为介于中央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又主要依托于地方立法的、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特殊立法形式。区域立法主要由主体、权限、程序和协调机制四个基本要素构成。以区域立法为视角观察,当前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存在许多问题,如中央立法过于集权却未形成足够的权威、地方立法权配置失衡以及中央与地方立法权运作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区域立法对于调谐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有着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区域立法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调谐意义
  • 简介:数据独占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一种模式,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原创药试验数据独占权利,不依赖该数据批准仿制药的上市申请。数据独占不是TRIPS协定关于数据保护的最低标准,而是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通过贸易谈判、国际协定等向外推行的一项制度。数据独占的优点是有利于明确药品管理部门的义务范围和内容,有利于原创数据持有人举证主张权利,独占期满试验数据可以被使用。但其也可能由于阻碍和延缓仿制药的上市,造成市场的垄断,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 标签: 试验数据 数据独占 不依赖 期限
  • 简介:自从2001年“干预及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的《保护的责任》报告问世以后,保护的责任理论迅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将保护的责任的范围限定于“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并明确国家的保护的责任是基础,国际社会提供保护的责任是国家保护的责任的补充,而且国际社会必须在联合国及其集体安全制度的框架范围内提供保护的责任。国际社会在提供保护的责任时,应注重国家的发展,并尽量运用协商、对话等柔性方式。

  • 标签: 保护的责任 人道主义干预 国际人权法
  • 简介:在世界全球化永不停歇的步伐中,人类安全所面临的威胁开始变得越来越多并且逐渐超出了国际界限,人权的保护也因而越来越需要国际援助。'保护的责任'理论虽然对人道主义干涉进行了框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道主义干涉对国际社会造成的紧张氛围,但这一理论仍不成熟,还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保护的责任'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相悖之处,不仅是该理论一直以来饱受争议的根源所在,也是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担忧所在。因此,国际社会在履行保护责任时,一定要以和平与安全问题为先,尽可能多地使用柔性方式,而不是进行武力干预。本文从'保护的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论及其具体适用标准以及当下我国应采取的态度和对策,探析了'保护的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 标签: 保护的责任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主权 人权 人道主义干涉
  • 简介:不当解雇根据已由EA,80(1980年雇佣法令)修正过的EPCA(劳工保护统一法令),具有五十二周或更长连续工龄的雇员享有不得被不当解雇的权利。对雇佣期始于1980年10月1日或其后的雇员来说,如果他们的雇主和雇主的子公司在两年间雇佣了二十人或不到二十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必须超过两年才能享有该项权利。这并不意味对享有此权利

  • 标签: 工会组织 连续工龄 雇佣合同 上诉法院 缺乏能力 雇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