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刑法的竞合论(DieLehrevondenKonkurrenzenodDieKonkurrenzlehre)是刑法学上最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其中,因法条的错综关系而极易混淆的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分,莫衷一是。二者的界限,一方面,以真假竞合的区分为前提,涉及罪数本质、不法内涵、同一法益、构成要件的评价等一系列关乎犯罪形态竞合理论的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行为单数的基础上,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所该当的犯罪数、所侵犯的法益数的差异还有有重要的刑罚适用意义。因此,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区分,牵一而动及犯罪论、刑罚论的疑难问题,既是基本理论的推敲,又是诸多实践问题的根本,无愧于犯罪形态理论最为重要的问题。
简介: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关于不能犯的学说异常复杂,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的基本对立。进而基于对危险的判断基准的理解不同,又有"纯粹主观说"、"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客观危险说"等的论争。承认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分类具有合理性,区分二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对于不能犯未遂的种类及其称谓,宜采纳"工具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的观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应当按照具体危险说的标准来确定。不能犯未遂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具备了主观罪过和客观犯罪行为这两个犯罪构成中最基本的要素,并且进而决定了其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迷信犯与不能犯之不同,在于其缺乏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