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学从本质上说是解决问题的活动和根据问题定向的活动.科学进步的标志之一是把反常的问题和未解决的问题转变为已解决的问题.[1]"反常问题"的存在,就意味着理论范式本身产生了危机,考虑新的范式的设计就有必要了.涉外警务是一门囊括了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的新兴交叉学科.在警察执法理念和行政权力运行模式上,它主要体现为公安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在涉外警务研究领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在思考涉外警务领域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探寻解决途径的同时,我们需要突破传统的研究模式引入新的研究范式.本文将就此作些探讨,发表若干浅见,求教于各位同仁.
简介:<正>在人们的印象中,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制度是一项十分杂乱的制度。地域管辖的杂乱并不是因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杂。《民事诉讼法》管辖一章有关地域管辖的条文总共只有14条,十分简单。然而正是这简单的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许多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权宜之计,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不经常性地发布有关地域管辖的司法解释,这就造成了在起诉时,人们不得不通过大量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意见、规定、解释、通知、批复、复函、答复才能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简单的规定和众多的司法解释是地域管辖杂乱的直接原因。
简介:"违制律"是中国古代律典中的一款较为特殊的法条。它具有两种法律功能,其本源功能是维护君主的命令得到遵循和执行,其延展功能则是指它具有广泛涵摄性的概括功能。在清朝,"违制律"因其笼统性和灵活性而被广泛应用到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中。"违制律"之所以能从一款维护皇权的法律规则演化为一款具有概括性功能的法律规则,其背后离不开皇权的推动。"违制律"概括性功能的取得是通过谕令诏旨的法制化和遵循"先制"两种方式实现的。通过在谕令诏旨中频繁使用和不断立法的方式赋予并扩大"违制律"的涵括功能,反映出统治者将之视为一种统治工具。而"违制律"赋予皇帝和官员们对一些案件定罪量刑时的随意性和不可预期性则更体现了中国古代的法治特性是一种人治指引下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