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平是法律的价值追求之一,也是评价政策合理性与否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公平具有多重意蕴,环境正义已经从传统国内分配正义发展到全球环境正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国际视野下碳排放权的分配应当坚持国内公平与国际公平并重,坚持实质公平优于形式公平,坚持社会公平重于经济公平。欧盟航空碳排放税的本质是碳关税,具有"总量交易""分权治理"和"开放可控"的特征。欧盟航空碳排放税属于单边行为和新型贸易壁垒,违反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中国应在积极推动国际航空碳排放体系构建的同时适时开征碳税,尽快构建本国的碳交易市场。
简介: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简介:欧盟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0日通过一项新的条例草案,建议将民航运输业纳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以利于欧盟总体减排目标的实现。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机制规定,欧盟各企业每年从其所在成员国政府获得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如果排放量超出配额,企业须为超额部分缴纳每吨40欧元的罚金;如果排放量低于配额,那么没用完的配额可以卖给其他企业。但长期以来,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民航业一直未被纳入该机制管辖范围。根据欧委会的新条例草案,这一交易机制将从2011年起适用于在欧盟内各航线运营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从2012年起适用于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国内国际民航班机的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等同于为其他企业设定的现有标准,且对欧盟和非欧盟民航运营商一视同仁。
简介:目前碳金融发展存在三大风险阻力:《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不明确及发达国家单边主义的政策风险,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巨大的减排压力及CDM项目不可预期的变动;创新碳金融项目本身运行过程中存在项目风险;市场不成熟而出现市场交易平台、交易对象、交易对价等市场要素风险突出。面对碳金融发展道路上的“三大坑”,应有的解决思路是回归到法律层面寻找出路,建立碳金融风险的法律监控防线。首先,面对政策风险,可以政策扶持直接应对变化,并重塑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制度;其次,面对项目风险,可以从认证层面、融资层面、检测层面建立多元化项目保证机制;最后,应对市场风险,要从政府与行业共同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及碳金融信用评级法来构建市场风险监管体系。
简介:2010年4月22日是第41个世界地球日,今年我国地球日的主题是:"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倡导低碳生活"。近年来,资源的枯竭及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环境保护行列之中。今年3月27日在全球多个国家开展的熄灯一小时活动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倡导绿色生态已成为一种理念深入人心。现如今,人们更乐于购买节能、环保产品,不仅是因为这些产品可以节约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而且有时候还会对促进身体健康产生积极作用。可以说,选择低碳生活已悄然成为一种时尚。然而,在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上,并非都是一派繁荣景象,时常也会遇到纠纷与困惑。
简介:基于对"低碳"、"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碳排放"等概念的理解及其立法梳理,发现我国低碳领域的现行立法存在如下一些缺失:与国际法及国际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滞后于低碳发展现实、法律与政策出现断层、形式上表现为几部零碎的规章,内容上也没有直接针对"低碳"的规定。基于以上认知,笔者主张我国立法需要有创新性的举措以应对低碳发展的现实与未来:一是总体上及时作出立法回应,实现法律与政策的共同应对;二是改进能源立法,在能源法中注入低碳发展的内涵、体制与机制,加强与环境立法的协调;三是在立法手段上采取协同立法与"包裹立法",以消除不同的低碳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低碳法律体系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