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明之世,中国已步入全球化巨流,在世界经贸与文化交荡之间发展自生。欧洲之耶稣会士正在此间来华,带来西洋新知,却同时冲击中华之纲本伦常。于是乎,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南京礼部侍郎沈漉首先发难,以“阑入都门,暗伤王化”抨击西洋教士,四方继而响应。终于,西教被目为邪党,信徒遭拿问拘禁,是为“南京教案”。此诚为晚明中西文化冲突之大事,亦为其时政治斗争之延伸。因此一直以来,史学界有关研究在文化、宗教以至政治视角之下已是汗牛充栋。然而,此案实同是晚明涉外及宗教司法的重要案例。本文将结合中外史料,探究案件之审讯程序,刑罚判决,法理运用等,希望由此管窥晚明之司法制度之余,说明西方文化在传统中国流播之时面对何样之法律处境。
简介:【裁判摘要】一、港口经营人根据与作业委托人的合同.对进口货物负有部分监管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港口经营人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对提货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限于审查提货单上有无海关同意放行章。对提货单的持有人是否为单上记名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义务。二、提货单一经开出,就等于承认持单人有提货权利。港口经营人根据提货单上的海关同意放行章,将货物交付给提货单的持有人.是正常放货行为,不存在过错。三、明知只有凭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却以虚假理由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处商借提货单,然后用该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是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依照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应当对由此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简介:[基本案情]1996年6月,被告人王卫明(男,1970年5月生)搬离住所,以与妻子钱某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年10月,法院对其离婚请求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后双方仍处于分居状态.1997年3月,被告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7年10月8日,青浦区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同年10月13日晚7时许(此时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王卫明来到原住所青浦镇桂花园公寓3号楼206室,见钱某在房间内整理衣物,便上前从背后抱住钱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严词拒绝后,被告人即将被害人的双手反扭住并推倒在床上,用一手扯脱被害人的衣裤,强行发生了两性关系,并抓伤、咬伤被害人的胸部等处.当晚被害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简介: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