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诈欺行为导致责任财产的减少,我国《合同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但由于未明确撤销权的法律后果,对撤销权制度的适用构成了严重阻碍,自1999年《合同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鲜见适用撤销权审判的案例。本文结合对一起典型的撤销权案件的分析,对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损害债权的判断、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恶意的判断、如何界定撤销权的法律后果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简介:温州市劳教所设立心理矫治咨询热线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近日,温州市劳教所在康复集训大队专门设立了心理矫治咨询热线,向社会、解教人员及家属解答有关心理障碍、因吸毒造成生理不适而引起一系列症状等方面问题的咨询。该心理咨询热线每周一、四开通,由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医务人员负责接待,并由大队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对每期咨询情况,要进行归纳、分析,形成材料,以掌握戒毒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的心理变化,并作为指导在教人员的参考资料。厦门市重申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应依法予以公证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厦门市政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市信访局、人大法制委。司法局、公证处、土房局、物价局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会议认为市土房局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不强求公证”的规定与省、市法规的规定不符,建议废止。会后,市土房局下文废止了“商品房出售不强求公证”的有关规定;部分区房管部门如同安区房管局向所辖各房地产公司下发了《关于购买商品房需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通知》。烟台市“三五”普法“七到家”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三五”普法以来,烟台市不断总结、完善和深化“法律进万家”做法,突出抓好“法律七到家”:法律读本送到家;法律辅导讲到家;法律咨询解到家;法制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