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的汹涌浪潮再次证明,互联网将改变所有行业,当然也包括法律服务行业。这个行业正处於从相对封闭和垄断到充分竞争的剧烈转变时刻,因此它的"触网"将注定同时面临机遇和挑战。从最早期的网上律师广告到随後的SEM搜索引擎营销,期间陆陆续续出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尝试.但成功的案例仍然很少。互联网+法律服务之所以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其原因显然与遗个行业本身的基因和特性息息相关。
简介:中国化学会和中国金属学会于1987年10月6~9日在广州中山大学召开了全国电分析化学学术会议。会上交流了理论研究成果及电化学在食品、岩矿、药物、水(河水、海水、地下水)等无机、有机、生物领域应用的经验。其中,较引人注目
简介: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向电商征税的提案已被相关部委采纳,预计年内正式对网店开征税收。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窃电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日常生活中的窃电行为复杂多样,有些行为方式从客观上看没有太大差别,但其行为性质却各不相同。对于窃电犯罪的认定,应当抓住行为对象这一要素,认清行为对象为电力本身、电费还是电费给付请求权,结合行为人取得财产的最终手段,正确判断行为的定性。
简介:如果没有那封举报信,即将退休的粱有强可以安度晚年、正值中年的张世新依旧意气风发、年纪轻轻就当上中层领导的黄超前途更是无量、手握大权的陈诗清仍然是亲人的骄傲:
简介:如果把各种电商经营者比喻成小船,那电商平台就是托起电商之舟的汪洋大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电商和平台在电商交易中承担着相互关联的责任。特别在对电商经营者准入、产品质量等方面,平台理应对电商资质、产品进行审核把关,督促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
简介:美国电商税制的发展历程为我国提供了制度关照.可税性和征税权的先行确立是电商税制生发的源泉.税法的收入功能与治理功能在电商领域应得到重视与调和.美国电商税制的要点包括税收法定、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三大根本原则,这同时也是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破题思路与落脚之处.立足基本国情和吸纳可考经验相结合,切实落实税制基本原则,重视电商行业发展与财政收入兼顾,将为本土化电商税制提供立法角度和制度逻辑.
简介:如今,电子商务已经广泛深入城市甚至乡村群众的日常生活。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国的普及程度和商业创新已经不亚于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原本线下就存在的假货问题也‘与时俱进”,转移到.“线上”,借助电商渠道牟取暴利,
简介:笔者采用厚度为0.2mm的超薄层等电聚焦电泳,对人类血痕中葡萄糖磷酸变位酶-1亚型(PGM1sub)进行了分型,获得了满意的结果。并用该方法对云南省250例汉族人进行了PGM1sub表型分布进行了调查。保存于室温(20℃左右)30天,4℃1年、-20℃3年的血痕全部正确测出表型。a采用超薄层聚丙烯酰胺凝胶等电聚焦电泳法对血痕检测PGM1sub,酶谱清
简介:实施"互联网+"是目前政府对我国产业升级改革的要求,也是时下的改革热点,然而"互联网+"的实质意义是什么?如何实施?目前产业界对此还有很多研讨和争论。B2C电商行业与传统企业结合是最广泛的,对于互联网工具的整合能力也是最强的,通过对B2C电商盈利模式的分析,认为B2C电商盈利最核心的要点在于对大数据的挖掘能力,从而以此为入手点提出了提高B2C电商行业盈利能力的策略,并对B2C电商盈利模式对"互联网+"变革的意义进行了阐述。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聚集碎片化资源,通过制定、发布与执行规则,成为重要的市场规制主体。网络平台具有了类似于其他市场规制主体的"立法权"、"执法权"与"司法权",并创制了各种新型的规制措施。网络平台的规制,是市场结构进化的结果,属于市场内部的规制,更加便利、专业、高效。网络平台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市场规制主体结构,形成新的市场规制主体圈。网络平台的规制证明"政府干预之法"的提法与观点是有害的,至少是不准确的,应予以修正。网络平台的出现,将开启"平台化治理"的新的市场规制时代。
简介: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与其说是颠覆,不如说是相融。作为传统行业中与实际联系最为密切的一行,它的改造不可谓不艰难。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如何与就业接轨,又如何与法律电商相关,都尚无定论。本文立足于当代高校对法学生的培养现状去研究现今法律电商的发展模式,以期为法学生提供新的方向。
简介:原告:江苏省无锡诺贝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西直街7号。法定代表人:刘瑞武,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蔡晓明、林志明,江苏省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ADI有限公司(ADVANCEDDIGITALINTERNATIONAL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勘民乐街。法定代表人:简裕祥,该公司经理。被告:隆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LUNGYUENINTERNATI0NAL(HONGKONG)LIM-
简介: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互联网+法律服务:法律电商问题探讨——法律电商路径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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