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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培育种子与使用种子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关涉育种者的智力财产、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德国的品种保护从国家、国际和欧盟三个层面出发提供制度框架。作为功能性手段的品种保护包括保护植物种植者,以保证可持续营养供给安全和通过品种保护法上的育种优先权与专利法上的排他性权利保护在激励竞争开放型研究上的公共利益。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应当对农业上的品种保护和专利保护进行界分,并结合欧洲专利局扩大申诉委员会的解释说明方法的可获专利性与植物的可获专利性。此外,对欧盟法的品种保护权和美国法上的专利权中的自我复制(Nachbau)现象进行比较。最后,必须强调,品种保护制度对提高农业产能、协调利益冲突、推动种子研究、满足人类营养需求均有推动作用。

  • 标签: 品种保护 专利保护 利益冲突 自我复制
  • 简介:植物品种是农林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是农林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品种的培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财力和智力。以植物品种为对象的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通过赋予育种者排他性的权利,作为育种活动投入的回报,提高育种者从事品种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林业的发展。

  • 标签: 植物品种 制度研究 法律保护 美国 技术创新活动 法律制度设计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

  • 标签: 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 审批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繁殖材料 植物品种
  • 简介:2007年1月16日,最高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被控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列,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列是非遗传变异所致的,

  • 标签: 植物新品种权 司法解释 纠纷案件 侵犯 审理 法律问题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承诺履行该联盟公约义务。1999年6月16日和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

  • 标签: 植物新品种权 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 保护条例
  • 简介:(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通过2007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7]1号为正确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侵犯植

  • 标签: 侵犯植物 具体应用 审理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