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性权利包括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以及非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两种类型。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构成领海、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中的"相关情况"或"特殊情况"。沿海国可以依据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主张对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权利。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是以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海域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主权权利的综合体,中国依据历史性权利享有U形线内水域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
简介:侦查概括授权是法律以原则规定的方式对侦查所作出的授权.其范围主要是发现证据、嫌疑人线索和部分查缉嫌疑人的侦查措施.侦查概括授权是与侦查具体授权相对而言的,前者是后者的补充.基于实践必要性、价值均衡性和法理正当性的要求,在法律上对侦查作出概括授权,是协调保障侦查权的依法行使和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二者之间关系的有效方法.
简介:列奥·施特劳斯在其《自然权利与历史》中,通过其对经典的解读与批判呈现了自然权利走向现代性困境的历史过程,为我们清晰地勾画了不同思想间的逻辑线条。霍布斯将人的主观欲望代替了古典自然权利论的德性以论证自然权利的正当,从而使解构古典的普遍正义成为可能;卢梭则将文明的进化过程视为人道的历史过程,从而在相对的历史中追寻人道,使自然权利论走向了相对主义;事实与价值的两分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将相对主义进一步推进,海德格尔将存在投入时间的视野,以时间性和历史性呈现暂时和断裂的意义,彻底将自然权利抛向了虚无主义的现代性困境。
简介:
简介:<正>1995年7月,应台湾法制史学会理事长黄静嘉先生之邀,我在台北做过一次"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的学术讲演。在这次讲演中,我提出:"权利"一词,创自中国,而非译自日本。10月,得台湾"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刘语安先生电函,以台湾世界新闻传播学院法律教授李复甸先生的大作《权利辨正》相赐。该文刊于当年台湾《法令月刊》第10期,认"权利"一词为东洋日本之译词。①正好与笔者的见解相左。当时我尚在国外。电传由北京再
简介:<正>权利问题十分复杂。首先,在法律领域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权利,例如有公民的权利、法人的权利和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权利(职权);而公民又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人身权利和社会权利等等。其次,权利与法学的其他基本概念,如义务、职权和责任等有密切的关系,认识权利,往往要涉及到权利与它们的关系。再有,
简介:<正>一、"自然的权利"理论的提出随着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关注,环境法律规范越来越体系化,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生活态度、发展观念、战略目标在世界各国不断推进,环境伦理不断被倡导和普及,环境主义者们所宣讲的"自然的权利"理论又开始在思想界和实践界产生重要的
简介:<正>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行教育法制建设以来,时至今日,已经逐步实现了教育管理模式由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过渡。然而,对比宏观层面教育立法的日趋完善,微观层面的学校立法却还显得尤为欠缺。在权利意识日益凸显的今天,训诫、叱责、罚站、警告、停学、开除等,这些备受争议、甚至可能带来危害性后果,却又是教育实践中避无可避、司空见惯的教育惩戒行为,在当今的教育立法中却仍然困滞于灰色领域,得不到明确规范。无论是为实现学生权利保护的诉求抑或是服务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
简介:基本权利可诉性程度表现为可诉基本权利的种类和对应的义务即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从可诉基本权利的种类来看,包括自由权、社会权和平等权在内的所有基本权利都可经由司法裁决而获得保护。从可诉基本权利对应的义务来看,义务主体除传统的国家机关外,私人在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层面成为义务主体;义务层次中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具有可诉性,给付义务的核心部分也具有可诉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宪政实现的中国之道,按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从私法领域走向公法领域将是我国基本权利司法保护的可行之路。
简介: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给专利实务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难题。对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应该采用相同标准的解释方法,即采用具体加等同的解释方法,增加和完善相关规定,为解释方法的统一提供法律依据。
简介: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形态也是日新月异,很多我们未曾引起重视的犯罪行为也日益严重,值得警惕,其中之一就是男性性权利被侵犯的问题,而在我国,对男性的性权利保护却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这个领域应该引起国家的重视。
简介:新兴权利不断涌现引发权利泛化现象,由此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如权利主体范围的非理性扩大、权利内容的过分扩张、权利应有的可行性和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责任被忽略、不同权利话语之间产生冲突等。权利泛化及其带来的弊端引发对权利内在伦理的追问。权利观念形成的历史及法律对权利加以承认和保障的实践表明,权利具有若干内在伦理,即权利必须为人服务、应对主体具有善的价值、对社会公共利益有益或无害、应获得社会共识并具有可行性。将权利的内在伦理应用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防范新兴权利带来的权利泛化现象。
简介:<正>一、研究学习权利的意义(一)学习权与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有关在教育领域,存在着教育者和学习者(受教育者)的关系,国家、社会、家庭在教育中的权力(权利)关系,政府与学校的关系等。教育制度的核心就是对这些关系的一种安排。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些关系会发生变化,原有的制度性安排可能会
简介:社团成员的权利是每一个成员在其团体内享有的对本社团事务的参与权;社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法人的权利,它既是相对于国家权力、也是相对于其他社团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以及人权)而存在的。社团的权力不同于社团的权利,是对内而非对外的,其来源主要是法律授权和结社者的构建。社团权力具有私权力的特点,它比国家权力距离个人更近,但其强制性相对淡化。社团的责任源于社团的权力,不行使权力或权力行使不到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社团权力应当保障其成员的权利而不应压制其权利,社团领导人应该有引领其成员的作用和能力,他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简介:南海九段线自划定以来,其法律性质一直存在争议。除公认的岛屿归属线性质外,九段线的法律地位还应当包含历史性权利的法律属性。历史性权利不同于历史性水域,中国依据历史实践对线内除领海、专属经济区外的其他海域享有优先权。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属性符合中国一贯立场和实践,并不违反《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
简介: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法隐私权较早出现,而宪法隐私权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后才相继为各国所确认。这样的发展顺序是否意味着宪法隐私权是由民法隐私权发展而来呢?通过对两项权利先起与后起原因的历史分析可知,两者并无直接的渊源关系,并且在事实上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但是,两者在价值上又是同源的,两者的差异不过是隐私权价值在不同领域的体现。民法隐私权和宪法隐私权实际上是既相互独立,又在价值上相互关联的两种权利。民法隐私权和宪法隐私权之间关系的解读,为我们理解和把握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例。
简介:<正>如何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这是我国法学界热烈讨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有人提出"现代法学应是权利之学","现代法制应以权利为本位",主张以"权利本位说"来重新构筑和改造我国建国以来的传统法学。我们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主要内容,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是法学的基本范畴,认真深入研究这些现象和范畴,无疑是有
简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法治,处于全球化范围之内的中国法治需要更多地参照标准来评估已有成果,吸收普适经验,修正前进方向。通过权利质量概念的提出,以"符合性"质量标准和"适用性"质量标准(尤其是后者)来分析权利质量的内涵并通过开放多学科的研究路径来勾勒权利质量的外延,尝试建立权利质量综合性评估视角,这对于中国法治的发展将是有一定意义的。
简介:“权利的缺陷”这个题目,是我两年前为之作过序的一本书的书名。在那篇序言中,我从中国整个法治进程的角度阐释了权利问题的核心地位。但在那篇序言中,我也给自己留下了一丝遗憾。
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权利的影响——兼及中国南海权利主张
试论侦查的概括授权
自然权利的现代性困境——解读列奥·施特劳斯的《自然权利与历史》
放弃权利≠权利意识淡薄
话说“权利”
论权利
“自然的权利”与权利理论的发展
作为复合性权利的教师惩戒权——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权利性质研究
理想与现实:基本权利可诉性程度研究
论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解释
有关男性性权利保护的一点思考
权利的内在伦理解析——基于新兴权利引发权利泛化现象的反思
学习权利研究
论权利质押
社团成员的权利与社团的权利和权力
南海“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属性
隐私权:从民事权利到宪法权利——兼议民事权利与宪法权利的关系
“权利本位说”质疑
权利质量之探析
重提“权利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