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管道燃气初装费”本质上属不平等的行政性强制收费而非平等的民事性质收费,目前三类收费模式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取的途径不是移植国外两部制气价等制度,而是将初装费并入地方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并完善相关征管制度,在主干管网建设基本饱和、补偿金每年支出较少的地方逐步取消本项收费。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一)输送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简介: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是核电安全发展的最后屏障,是将核事故发生风险降到最低的最佳可行手段之一。经验证明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应该具有'领导权威、纵向到底、横向全面'的特征。虽然迄今我国尚未发生过严重的核电事故,但鉴于当前我国核电站建设的规模化发展特征,且结合国外核电应急管理之经验,我国构建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是势在必行,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确保这一机制建设实现预定目标的基本保障。
“管道燃气初装费”的法律问题分析
上海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我国构建核电站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