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洞庭天下水,岳阳天下楼.在美丽富饶的岳阳,烟波浩淼的洞庭湖畔驻守着一支英雄的队伍,他们似一柄斩妖除魔的宝剑高悬青天,保护着人民的安宁.
简介:本案是一起因企业董事长在任职期间违法经营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其特殊性在于,作为直接受害方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身并未提起诉讼,而是由企业的其他股东以企业利益受损为由代为起诉。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中均未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参照其他法律规定以及世界各国的相关立法,从股东权的性质、行使的目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将公司列为本案的第三人,既方便了诉讼,又不违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设计探索了新思路。此案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性,也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了较好的范例。
简介:宜宾中级法院的赵良剑同志在《四川审判》2001年第6期上发表《高级法院不宜制定定罪量刑的具体数额、数量标准》(以下简称赵文)一文,对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权各地高级法院在其规定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幅度内制定具体数额标准的做法质疑,认为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司法不统一”,“缺乏公开性”,“在司法文书中从不被援引”,“弊多利少,实不足取”。笔者拜读后,深感赵文重拾旧题仍不乏新意、新据,难能可贵,但对文中所持论点及部分论据却颇有异议。笔者认为: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权各地高级法院在其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幅度内制定具体数额标准的做法.利多弊少,应予坚持,并逐步完善。因为这种做法:
简介: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作品复制和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和由此形成的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严重威胁,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如在难以追究网络中众多个人侵权者责任的情况下,著作权法中第三人责任(间接责任)制度得以迅速地确立;为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数字化作品,著作权法又引入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但这两种新制度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著作权是否过度扩张、是否影响高科技发展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担忧。同时,数字技术也改变了原有的著作权许可方式,新的利益平衡机制正在形成之中。本组论文对这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独到见解。无论读者是否赞同其中的结论,或许都可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