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古代孝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独具特色.那么,中国古代孝文化的起源如何,其形成后又经历了哪些变迁,在这变迁运动中中国古代法律起了什么支撑作用,这种支撑又是如何将孝文化制度化并固化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间孝文化又经历了哪些变异等,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秦汉以降的律令将中国古代孝文化固化为了制度体系,内化为了文化传统,此后孝文化与法律互相浸染、共生共长,因此孝文化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延续至今.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时,必须对中国古代孝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以明确当代法律传承的目标和路径.传统法律支撑中的若干糟粕必须抛弃,但其良性遗产我们可以传承,以为建设现代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所用.
简介:《律师世界》1996年第1期刊登了余钢益同志《从一起民事抗诉案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的监督》(以下简称余文)一文。余文认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材料来源于当事人,在时间上则应当以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为限,”“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提出抗诉是不适宜的。”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不揣冒昧,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兼与余钢益同志商榷。一、抗诉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年时限限制吗?余文关于检察机关只能针对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的错误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观点,其法律依据便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显然,余
简介:一、注释要求1.文内注释采用页下注,全文连续编码,注释序号用[1][2][3]……表示。2.引证文献的类型标识参照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证文献需加类型标志:普通图书-M,期刊-J,报纸-N,论文集-C,网上电子文献-EB/OL,学位论文-D。3.引证示例:(1)普通图书类——[美]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M],信春鹰、
简介:由疑难案件所引发的关于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的讨论,可以区分为“技术中立说”与“技术修饰说”两种立场.这两种立场都包含部分正确性:技术中立说强调法律价值的独立性和法律技术对法官道德判断的约束作用;而技术修饰说则正确地提醒我们关注法律实践的合理性.但两种学说也都存在重要缺陷:技术中立说忽视了法律技术适用上的争议性;而技术修饰说则消解了独立的法治价值的存在,使法律技术无法独立担当证立裁判结论的角色,却沦为对法官独断的道德立场的话语修饰.我们需要基于裁判何以能够拥有正当性的法哲学思考,对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之关系进行理论重构.重构之后的技术服务说不反对法官在裁判时进行道德判断,同时对法官如何进行道德判断提供了实质性的方法论指引与约束.
简介: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作品复制和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和由此形成的对著作权人利益的严重威胁,著作权保护机制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如在难以追究网络中众多个人侵权者责任的情况下,著作权法中第三人责任(间接责任)制度得以迅速地确立;为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数字化作品,著作权法又引入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但这两种新制度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著作权是否过度扩张、是否影响高科技发展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担忧。同时,数字技术也改变了原有的著作权许可方式,新的利益平衡机制正在形成之中。本组论文对这些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独到见解。无论读者是否赞同其中的结论,或许都可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