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2月19日涉嫌票据诈骗的孙建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后,孙建华的朋友黄某某、卞某某找到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刑侦支队民警陆来富,要求陆来富帮忙释放孙建华,陆答应后即向普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姚新国请托,并邀姚新国至本市绍兴路某饭店接受了卞某某等人的吃请。同月,普陀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决定对孙建华取保候审,陆来富将其事先从姚新国处得知的这一消息告知了卞某某。同月25日,孙建华被取保候审。同年3月,被告人陆来富又邀请姚新国在本市上海宾馆海上皇宫接受了孙建华为其被释放而表示谢意的宴请。席毕,陆来富在本市静安宾馆收受了孙建华通过丁某某转送的人民币5万元。嗣后,被告人陆来富将其中的1万元赠送给卞某某,余款挥霍花用。案发后,陆给卞的人民币1万元被追回。
简介: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2年裁决的孟加拉/缅甸海洋划界案涉及了国际社会第一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纠纷。在本案的裁决中,法庭不仅多次否定自然延伸原则的大陆架权利基础地位,而且明确提出了一个"大陆边外缘"准则,声称只要大陆边外缘之所在该沿海国就可以要求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而无须考虑其大陆架的地质地貌情况。法庭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大陆架权利基础标准,从而可能既因此导致窄大陆架国家主张扩展其大陆架以至于不当地引发大陆架划界纠纷,也可能因此导致侵蚀"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总体上看,法庭的上述裁决缺乏条约基础和国际司法判例的支持,无论是1982年《海洋法公约》还是国际司法判例都从未有过"大陆边外缘"准则这种大陆架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因而,国际社会尤其是《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宣示主张以维护国际法制的权威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规定了群岛水域制度,但对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却未予明确规定。通过考察分析起草《公约》的准备文件发现,《公约》回避这一问题是受到政治及外交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因为缺乏相关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实践中,不少大陆国家通过国家立法为其远洋群岛设立直线基线,有些国家的相关立法还得到其他国家承认。近年来,有些大陆国家在以其远洋群岛的直线基线为基础提交的外大陆架界限方案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这表明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的做法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包容。虽然现阶段还不能得出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已经形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结论,但现有国家实践表明了这一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