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信仰不仅是法律作为逻辑、理性和科学的产物,也是法律作为修辞、诗性和诠释的产物。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作为制度修辞的必要要素。它既作为精神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也作为制度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的基本联结方式,是依赖可形式化的语言和言语来实现的。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都具有浓厚的诗性思维特征。无论权利的授予,还是义务的约定,都可证诗性思维、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三者之间的联结。
简介: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受到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中,尊法尚法的法的信仰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
简介: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简介: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被中国法律界学者广泛认同,并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律不能得到倚重和尊重,关键就是人们没有“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一个错误命题,法律不能被信仰在于法律不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现状与西方的法治现状存在根本差别,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是一个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
简介:当代中国是指自1978年以来的中国。自1982年国家第三次全面修改宪法开始,中国进入到一个大规模立法的时期,而且在1993年之后进一步加快了立法的速度,[1]其核心理念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D(2)
简介:宗教信仰自由是普世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法治的精神财富,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本文通过对508名爱国宗教人士(教职人员)、2059名信教群众以及570名非信教群众进行的较大规模问卷调查,对我国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与评析,进而从中总结出当前宗教信仰自由实现、宗教歧视消除、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促进宗教平等、应对宗教国际化等重要问题,为完善宗教法治提出建议。
简介:
简介:从宗教信仰发展出法律信仰是西方法治文化体系形成的主要路径。而我国古代法始终以“刑”为核心内容,从而导致法的社会职能单一、地位低下;同时,汉代以后儒家将礼与法相结合,过分强调礼的作用,法沦为礼的纯粹工具。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法律仅被视为社会管理和统治的手段,因而未能在人们心中形成真正的法律信仰,这也是我国未能形成法治文化的关键因素。在构建当代法治文化体系时,应该更加强调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并对其内涵进行符合现代性的扩展与解读。
简介:中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宗教问题常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工作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于国于民意义重大,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理应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充分保障。因此,站在刑法理论和实践的角度,研究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在司法认定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针对刑事立法中存在问题提出立法完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宗教信仰在历史上经历过从禁锢到自由,然后发生自由异化,再到相对自由(限制)的变迁过程。鉴于目前我国宗教领域的规范状况,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限制规定存在合法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宪法文本,通常以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政治因素等原则性事项确定宗教信仰自由的界限,其正当性来源于保障权利、维护秩序、规范行为的法治理念,并在近代宪政发展历程中为诸多国家所继受。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应当消解政治属性,确立法律保留,理顺政教关系,细化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
简介:宪法所组织的共同体具有自足性,因而是根本法;其他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不具有自足性,因而是部门法。以此立论,介绍了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相关误解,针对性地探讨了二者关系的正解:宪法不是公法,而是统摄公法与私法的根本法;"根本法"与"部门法"功能各异,相互诉求、同等重要;民法典中既有民法规范,也有宪法规范;历史论据不仅具有时间之维,也具有逻辑之维。
简介: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际商务的主流,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大量出现。电子交易的首要特点在于意思表示的“无纸化”,这使传统法律制度特别是契约制度面临着严峻考验。因此,构建与协调电子契约的法律机制亦成为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简介:商业行规在规范商家商业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有些商业行规站在商家立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关注不够,甚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形成了商业行规与法律规范的冲突。对此,应当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场,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规加以改革。同时,政府也应当对商业行规加强监管,法院应当积极审理纠纷案件,通过审判权调整冲突。
简介:行政法上的公开原则在制度构建上分为政府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种制度,两者之间有较为清晰的界限与内涵。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其规范内容上涵盖了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两个方面。在具体构建时,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与公众阅览权在同一概念上进行使用。政府依申请公开原则上应对所有人公开,例外则限于法定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条例明确了“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性条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实践中等同于个案卷宗阅览,大大缩小了申请主体的范围。我国立法是在同一概念上来使用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的,并没有作出严格的界限划分。
简介:时势造英雄,同时也带出小人。造时势之功者是英雄,但享功业之成者未必是英雄。英雄横扫千军,天下无敌,但却完全有可能毁在一个小人手里,这早已由历史验证了千百回。英雄能够做到的,小人大多望尘莫及;英雄所以成为英雄,是因为常人与小人都智勇莫如;当然小人能够玩弄的,英雄未必能够懂得;英雄之所以成为英雄,概因他天生不会溜须拍马和苟日.钻营.
简介:<正>自3月24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以主权国家南联盟严重侵犯科索沃(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一个省)为由,打着人道主义和维护人权的旗帜,绕开联合国,对主权国家南联盟进行了大规模的空袭。空袭以来,造成大量平民伤亡,民用设施被毁和几十万难民背井离乡。5月8日凌晨,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竟然发展到无视国际法准则,用导弹袭
简介:<正>《法学》经历了创刊、停办、复刊的过程,确实是很不寻常的。现在,欣闻《法学》复刊,倍感亲切。马克思主义法学,必须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才具有无限的生命力。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告诉我们:“……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都是来源于实践,并受实践所检验。任何脱离实践的空洞理论不仅不能指导实践,相反会造成莫大的危害。这就要求我们
简介: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人民从事的事业,是一场新的革命。本文提出了一个发人思考、很有见地的观点,即:1954年宪法,是记载和保证中国的第一次革命的宪法;1982年宪法则是记载和保证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宪法。时代要求宪法有变和不变两个方面。宪法的修改必须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
简介:死刑案件统一由最高院行使复核权,死刑的适用和实际执行数量必然将会减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死刑限制适用的重大刑事政策制度的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减少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法院无疑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来自借意“民声”的媒体“舆情审判”的压力。如何去化解这种种压力,平衡科学理性的死刑限制适用的新刑事政策与激情的“舆情审判”间的冲突,无疑将十分考验法院刑事审判胆魄和智慧。
简介:本笔谈系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中外法学》编辑部曾于1990年第6期至1991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分享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24年过去了,尽管中国法学论文发表数量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但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与论文写作的质量并未得到同步提升。
论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
法的信仰与民主法治建设
法律的信仰与信仰的法律——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观及其对现代司法的影响
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
马克斯·韦伯与当代中国人的法律信仰
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论现阶段国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论法治文化与法律信仰之构建——以中西法治文化渊源对比为视角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论要
宗教信仰自由界限的合理构造——基于多国宪法文本的分析
宪法与民法之关系:误解与正解
电子契约与传统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商业行规与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协调
信息公开与卷宗阅览:界限、机理与模式
腐败与无能
人权与主权
祝贺与希望
宪法与改革
死刑限制适用与“舆情审判”的冲突与平衡
笔谈: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只是与写作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