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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个结果
  • 简介:当前,虽不敢妄言中国已经进入“后诉讼时代”,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已被诸多学者反复论证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在此背景下,关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建构、完善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热情不减的探讨课题。置身于纠纷解决途径匮乏的现实情境,此种关注实为必要。不过,令人稍感困惑的是,人们在倾心构筑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际,却忽视了纠纷解决需求者在面临具体纠纷时选择之迷茫,这种“多元性无知”无疑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之羁绊。通过探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引导机制,指引当事人找到进入“某个恰当程序的大门”。

  • 标签: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咨询中心 引导机制
  • 简介:一、法学的理论认识功能在我国法学界,人们多把功能、职能、作用三词混同作用。认为分开使用无多大实际意义。我们的认识正好相反。当然,任何事物的功能、职能、作用是密切联系的,不能截然分开。但是三者并非完全等同。功能多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功用和效能。职能多指事...

  • 标签: 法学 法律文化 法律实践 法律规范 法律现象 法律运作
  • 简介: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以民主、开放的精神从事行政管理,依法保障公民知政权、参政权和督政权的活动原则与方式.行政公开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已开始受到重视,但对于行政公开的理解和运用则存在简单化和片面性.因此,本文力求从行政公开的本质层面上弄清行政公开的性质、范围、内容和功能,以期有助于我国行政公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为此,作者认为,行政公开从功能上看主要应该包括知政权、参政权和督政权的保障.

  • 标签: 行政公开 参政权 权利保障 行政机关 民主 公民
  • 简介: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制度难题是如何解决“协商”与“决策”二元分离问题.罗尔斯主张协商民主只适用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等政治问题;而菲什金则将民主协商排除在代议制之外,推崇公民微型协商小组.哈贝马斯针对上述“单轨”协商民主及其二元分离问题,提出了正式公共领域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双轨”理论,并通过公民与政府间的“交往之流”促使二者的融合;博曼的二元民主强调执法与公民的协商以勾连立法、执法与公民之间的协商;科恩则主张通过政党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促成二者的合一.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意味着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只存在着一个主导着整个协商过程及其结果的单一理性;而多元理性论者古特曼等则认为:单一理性论者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此主张“互惠原则”和“共融政治”.价值预设性协商民主强调价值、规范和程序的先定性,不免有强奸民意之嫌;价值待定性协商民主则力主:宪法只是一个对未来行动的一般承诺,具有持续性、对话性和再磋商性等.当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协商民主为核心、以程序法治为主导、以宪法统治为保障的民主政治体制,当为可取.

  • 标签: 协商民主 理论类型 基本功能
  • 简介:本文以经济学中的价格市场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为工具,从预防角度考察民事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的社会功能,并指出为达到最佳预防目的,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致害人应负损害赔偿额的原理与计算方法。

  • 标签: 民事责任 预防功能 补偿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民法
  • 简介:利益是人类社会一切历史活动的原动力。人们恪守法或违背法,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或者说是行为所追求的利益。一定的利益差别,产生不同的利益关系主体,由于社会权利关系首先是作为一种利益关系表

  • 标签: 各种利益关系 宪法确认 利益差别 权利关系 利益主体 利益调整
  • 简介:功能对于比较法学整个学科而言,不仅有着纲举目张的作用,更维系着在激烈的学科竞争中这个学科能否继续独立存在。考察当下比较法学发展现状,比较法学在立法、司法、法学教育、国际法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比较法功能在中国的发挥自始就肩负着法律的国际化和法律的现代化两大历史使命。

  • 标签: 比较法学 功能 历史使命
  • 简介:人权与宪法相伴相随、密不可分.宪法作为人权保障书,既是对已有人权的确认,也是人权发展的保障.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无论是资产阶级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都是以确认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中心而展开的,近现代人权事业的发展都会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和反映,而宪法的进步又推动着人权事业的发展.现代宪法主要通过确认人权原则和人权范围、规定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则和确立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功能.

  • 标签: 社会主义宪法 人权事业 人权保障 人权原则 违宪审查制度 国家权力
  • 简介:商标质量保证功能随商标史的演进而动态变化。经历严格质量管控.到防止欺诈,再到质量弱化的演变历程。商标至今是否仍具有质量保证功能。争议颇多,是与否各执一词。仅仅停留在商标本质和商标功能的形而上.无助于在两种观点中取舍.必须从商标立法的理论层面上检视质量保证功能的有与无。就我国的商标法来看.不宜简单地移植功利主义的模式,应当采用社会规划论为立法基础,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考虑.坚守商标的质量保证功能

  • 标签: 商标法 质量保证功能 消费者利益 社会规划论
  • 简介:论保证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曲润富保证制度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方式,罗马法中对债的保证已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债的保证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的债的担保的重要制度,在世界各国人民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制度在民事活动中究竟起着什么作用、如何评价其价值和...

  • 标签: 债权人的债权 主债务人 保证制度 保证担保 保证合同 责任财产
  • 简介:国内外学者对TPRM性质和评审标准的认定存在分歧,引发了对TPRM功能的不同认识。TPRM基本功能应当是“三位一体”,即贯彻WTO的透明原则,落实WTO的监督机制和体现执行WTO的规则。它与DSM并驾齐驱。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有效运转的两个监督体系。厘清TPRM功能对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与贸易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启示。

  • 标签: TPRM 评审标准 功能定位 “三位一体”
  • 简介:福建省莆田市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姜绍东认为:《行政许可法》不仅仅是一部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防腐倡廉的利剑。其防腐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限制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上来预防腐败,把行政许可事项限定为五类,且这五类事项凡能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性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也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二、从限制行政许可设定权上来预防腐败,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作了必要限制。

  • 标签: 《行政许可法》 防腐功能 中国 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
  • 简介:激励功能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对于该主题的探索有助于深入研究并建立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的法律机制,实现科学立法。在探索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过程中,以多学科的“激励”概念为基础,产生了管理学与经济学两条论证思路与理论模型。然而,现有的研究成果在论证方式及解释力上尚有不足,为此,我们有必要综合了解激励理论的多学科资源,并从中提炼出构造法律制度激励功能完整理论体系的统一框架。

  • 标签: 法律制度 激励理论 理论框架
  • 简介:本文从独创美、健康美、形体美、动作美、心灵美、力量美、音乐美、舞蹈美方面剖析了健美操教学的美育功能.

  • 标签: 健美操 美育 动作差 健康美 音乐美
  • 简介:政府采购法制勃兴于新公共管理语境条件下,是政府公共政策化的必然要求,作为这种要求结果的政府采购法制反过来又具有极强的公共政策功能.具体包括:政府采购是化解管理危机的现实途径;政府采购是走出信用危机的有效方法;政府采购是摆脱财政危机的强力措施.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公共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危机 中国 政府职能
  • 简介:目前我国减刑标准的建构与其功能定位之间尚存在不契合之处,减刑标准的制定仍以矫正罪犯为主要内容,未将犯罪预防和罪犯的再社会化纳入核心考量,导致罪犯改造效果欠佳,减刑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研究减刑制度的功能定位,并据此建立减刑考察的标准体系,乃是现代刑罚理念下减刑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目前形势下我国减刑制度变革的突破点。

  • 标签: 减刑制度 功能定位 犯罪预防 减刑标准
  • 简介:<正>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庭这一审判组织形式,目的是为了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办,强化案件的审判力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及时正确的处理,更好地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达到上述目的,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合议庭的整体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但是,从当前的审判实践来看,普遍存在着合议庭整体

  • 标签: 合议庭 整体功能 主审人员 作用的发挥 民事审判组织 人民陪审员
  • 简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主题背景下提出的指导性刑事政策,该政策的正确定位对刑法理论与实务操作意义重大。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主体、历史继承、具体语境、应有内涵等方面都说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基本的刑事政策,而非具体的刑事司法(审判)政策。"基本刑事政策"的定位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反思与结构性调整、刑事一体化方向的整体性变革、行刑方式的创新、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都将发挥有益功效。无论是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实施都将获得积极性功能,只有照此运行,才能真正契合该刑事政策提出的本意。

  • 标签: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定位 功能
  • 简介:<正>凡市场经济都必须有破产法调整。我国早在1986年时便通过颁布了企业破产法,但在立法思想上、宣传上以及司法实践中却受到旧经济体制的严重影响,未能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本质调整作用,致使破产制度在我国长期被束之高阁,至今未能获得普遍实施。从立法思想上看,为什么要制定破产法,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究竟何在并不明确。市场经济是通过商品交换来维持运转的,而延期付款或交贷的信用交易方式是交换的主要形式,这在法律上便形成债的关系。债如果不能及时、公平地实现,市场经济的秩序必然陷于混乱。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时,从法律上讲,通过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保障债的实现。

  • 标签: 市场经济 企业破产法 立法思想 经济体制 调整作用 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