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学界普遍关注的经济法研究的“离乱”及其引发的“失序”问题,需要通过“求同存并”、“理论聚合”来加以解决,由此产生了经济法研究应关注的“合”与“同”的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说,应当在离合关系中把握“合”,在“求同”的过程中实现“合”;从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来看,在研究路径、研究范式以及范畴研究上的“求同”,直接关系到经济法研究的方向、路径、方略,以及经济法学最基本的研究范式、特异性范畴的提炼和基本共识的形成,从而会对经济法学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简介:<正>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调节生产、收入和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税收在国家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加强同各种违反税收法规的不法行为的斗争,特别是坚决打击各种偷税抗税的犯罪活动,对维护各种税收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积累建设
简介:案情:1993年4月,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经大田县卫生局呈报,向三明市卫生局申请开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门诊部。"同年4月13日领取了三明市卫生局核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门诊部隶属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1994年3月8日,大田县卫生进修学校将该门诊部发包给原告吴某(中等学校医士专业毕业)经营,并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一年六个月;该校提供周转金和医疗器械给原告;承包期间原告吴某拥有分配自主权、人事管理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签订后,原告吴某利用该
简介:<正>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官僚主义现象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依然严重地存在着。由于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历史的原因,我们同官僚主义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在同官僚主义的斗争中,我们除了应当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的武器外,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的,尤其是刑法的武器来与之作斗争。运用刑法武器来同官僚主义作斗争,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简介:余棨昌,字戟门,光绪八年(公元1882年)生,浙江绍兴人氏。少入京师大学堂学习,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奉派日本学习法政,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曾任清政府度支部候补参事。民国成立后,余綮昌历任法制局参事、大理院推事、司法讲习所所长、修订法律馆顾问、大理院院长、修订法律馆总裁、北京大学法政科学长等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余棨昌怠倦政治,以教书为要务,先后在北京大学、朝阳大学等校讲授民法、票据法等课程,为当时著名的法学教授。
简介:墨家所代表的“农与工肆之人”要求改变春秋战国之际纷乱的局面而走向一统,因而提出“尚同”,在政治层面上要求一个绝对权威的专制君主作为新统一秩序的象征。梁启超和郭沫若曾就墨子这一思想是否为民约论各持己见,后来的学者仍聚讼不已。君主专制是墨子尚同说的本质,这与民约论所崇尚的平等、自由、人权等近代政治的思想精髓有着天壤之别。
简介:刑事责任能力是指通过行为触犯刑法规范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刑事责任能力内容包括犯罪能力和刑罚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罪责的前提条件,先于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不适格的,它不应该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简介:《管子》思想与自然法(naturallaw)学说比较接近,都主张人定法需遵循一定的原则,以及承认永恒不变的原则存在。自然法学说坚称违背自然法的人定法无效力可言,并将永恒原则与人定法区别开来。管子学说主张制定法在现实中具最高效力,未有永恒原则与制定法的严格区分。双方在永恒原则的内容上存在诸多差异,如自然法主张平等、正义、人人得其所应得等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人的原则;管子学说却将人划为君臣父子等不同的身份级别,主张不同级别间的服从及统属。
简介:曾格案是北美新闻出版史上的一个著名案例。本文通过对《纽约周刊》所引发的焚书、曾格被捕入狱和法庭审判等过程的详细考察,初步探讨了曾格案发生的地点——纽约殖民地总督柯斯比与民众派党争的情况、新闻自由与殖民地早期政治党派斗争的关系,最后讨论了曾格案对于北美殖民地新闻自由以及自由主义理论的影响。
简介:<正>近一个时期以来,团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和主要形式,因此把犯罪团伙作为打击重点,是促使刑事犯罪发案率大幅度下降,社会秩序显著好转,教育挽救已接近犯罪边缘或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的关键性一环。1983年下半年以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及时总结这一经验,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文拟对犯罪团伙的概念、青少年犯罪团伙滋生和蔓延的原因以及我们同青少年犯罪团伙斗争的性质和政策等有关问题谈一些看法。
简介:团体诉讼制度已成为各国保护集团性利益和社会公益的重要诉讼形式。从其诉权的基础来看,团体有可能基于自身之实体权利、法定诉讼担当、任意诉讼担当或者诉讼信托而享有诉讼实施权并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团体基于何种根据提起诉讼,取决于纠纷的不同类型和各国的具体规定。
简介:菲律宾单方就南海争议提起仲裁不具有主体适格性。除开其诉求属于中国声明保留范围之内,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程序未满足仲裁前置性条件;涉及岛礁主权归属争端;其诉请裁决“九段线”无效不仅有违时际法,更重要的是与其自身并不存在利害关系。
简介:环境民事公诉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种司法救济形式。目前我国并无具体的环境民事公诉的规定,而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各地检察机关和环保行政机关开始进行环境民事公诉的探索。这些探索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也遇到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梳理和解决,很可能会使环境民事公诉陷入困境。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通过立法明确环境民事公诉的适格原告和诉权行使条件。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都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诉讼资格,但考虑到我国司法权、行政权配置的状况和环境司法的要求,两者在诉权行使的顺位和要求上是有区别的。
简介:引子生命之树漫长却又短暂,茫茫人海之中,潮起潮落之际,有些人之间会宛若前赴后继扑上海岸的浪花,有瞬时交集,便又消逝于无痕。这种微妙的关联,或许是如小概率事件般无意之邂逅,但结合其时代背景与人生际遇,却又可以作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历史解读。有念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以学术散文之笔法,挖掘法学圈外的两位广义的“法学家”——瞿同祖(1910—2008)和何炳棣(1917-)——梳理其生命中不为人所察觉的交集脉络,反思他们时代与学术、人生与人心问题。
简介:诉讼第三人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存在对接上的难题,需要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诉讼第三人标准不一、适用混乱的尴尬状况给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原告的确定造成了困难。结合"诉的利益"采取逆推逻辑,有助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认定。台湾地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和研究均较早,可以提供有益的比照和参考。
简介:格雷区分法律与法律渊源,这种区分本身代表他的法概念:法律是法院创造的一般规则。相较于奥斯丁法律命令论,格雷认为不是主权者,而是法官创造了法律。然而,在讨论法律渊源的法律约束力,格雷的立场徘徊于强弱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理论,造成了其理论的不自洽。借助凯尔森和哈特对此的相关批评可以看出,如果扩大格雷法概念的外延,上述冲突将得到化解。因此,格雷所谓的法律渊源其实是法律的一部分。
简介:已故学术前辈瞿同祖在法律史学界享有很高声誉,其代表作首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被翻译成英文,声誉远播海外。[1]该书无疑是法律史学术成果中的一颗璀璨明星,其研究结论"家族主义及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2]被采纳为学界的一般通说;[3]有学者以瞿同祖在本书的基本观点为依归,秉承其思路继续向前推进。
简介:格老秀斯以其巨著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简介:<正>本文主要分析了"联合劳动组织和外国人长期共同生产、业务和技术合作以及重要技术权利的取得与转让法"(以下简称本法),从中可以看出有五条互相关联的基本指导方针。一、合同必须保证得到完整有效的现代技术
简介:一、引论许多学者对中西法律进行比较的时候,往往会作出这样的一个界定,即两者之间的差异多于共性,冲突多于一致。这样的一种先见固然有助于在不同的法律传统之间比较差异,却也往往导致过于强调差异而忽略某些共性之处。
经济法研究的“合”与“同”
论加强同偷税抗税犯罪活动的斗争
本案适格的被告应如何确定
正确运用刑法武器 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中国民法学的开拓者余棨昌
墨子“尚同”论辨析——以梁郭之辩为切入
论犯罪构成之主体要件不适格
《管子》思想与古代自然法学说同异之研讨
新闻、党争与自由——1735年纽约曾格案初探
同青少年犯罪团伙作斗争的规律性初探
团体诉讼之当事人适格的类型化分析
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案的主体适格性问题
环境民事公诉适格原告的实践考察与立法选择
人生何处不相逢——瞿同祖与何炳棣的命运对照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适格问题研究
作为法院创造物的法律——格雷法律渊源理论探究
假设、立场与功能进路的困境——对瞿同祖研究方式的再思考
格老秀斯与自然法--简评《战争与和平法》
南斯拉夫关于同外国合作者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指导方针
“同途殊归”还是“殊途同归”?——兼评《中国传统衡平司法与英国衡平法之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