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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试图借鉴可罚的违法理论来解读“但书”,不仅不会光大“但书”出罪功能,而是限制了“但书”出罪功能:试图运用可罚的违法理论为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的区分提供标准的进路,对我国刑法理论而言也不是前沿性的创举,因为应受惩罚性历来在我国犯罪概念中占据重要的位置;鉴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对犯罪的“量”的要求,我们也不需要援引可罚的违法理论就可以实现轻微违法行为的非犯罪化,援引条文出罪显然要比引进“理论”出罪更具权威性。

  • 标签: 可罚的违法 刑法的谦抑 “但书”
  • 简介:<正>随着当代科学发展不断走向一体化趋向,随着哲学改革中各种应用哲学竞相出现,以及理论法学的急待加强和改造,当前在我国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显得更加突出了。然而,也有某些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对这一问题存在着若干疑虑,概括起来就是:法哲学有无自已特定的研究对象,它同法学基础理论的关系是怎样的?它究竟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抑或是法学的一个分科?为此,有必要就这些问题阐明一下我们的观点。我们的看法是:

  • 标签: 法哲学观 马克思主义法哲学 研究对象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研究 法理学
  • 简介:从将人作为目的的命题中不能推论出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必然将人仅仅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因而得不出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的结论;一般预防与报应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基于两者的同一性将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的目的未必会导致严刑苛罚,基于两者的对立性,一般预防具有相对于报应而作为刑罚目的的独立的意义;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的关系同样是一种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解决两者冲突的正确途径不在于简单地舍弃一般预防而保全个别预防;一般预防否定论者所提出的否定一般预防正当性的任一理由均可用以否定其所赞成的个别预防,否定一般预防作为刑罚目的的正当性,必然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误区.

  • 标签: 否定论 一般预防 报应 罪刑均衡 个别预防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有序展开,其中有学者对民法典分则设置人格权编的立法决策,以及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否定性意见。这些意见似是而非,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理性的逻辑论证,因而不能否定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建议稿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不能否定该征求意见稿尊重人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立法价值。立法机关正在将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在内部征求意见,力图将其修改得更好,成为一部好的民法典分则,其中就包括人格权编。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包括人格权编草案,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批评意见,但应避免无价值的争论,以便经过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把民法典分则草案各编修改好,完成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历史任务。

  • 标签: 民法典人格权编 立法决策 否定理由 不同见解 历史发展
  • 简介: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陈云认为:债权转让后,产生债权的原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不影响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其权利的转让达成一致协议,并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与程序,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受让人在受让权利范围内对债务人享有请求权。受让人虽无权向债务人主张原合同约定的权利,但是基于转让合同有效的处理原则,

  • 标签: 无效合同 债权转移 合同相对性原则 权利转让 债权转让 意思表示真实
  • 简介: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国际责任赵建文越境转移有害废物是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虽然直接从事这种转移的大多是自然人或法人,但依照国际法这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因而出口国应当为其管辖下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非法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行为和合法转移而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 标签: 有害废物 越境转移 危险废物 《巴塞尔公约》 国际法 国际不当行为
  • 简介:作为政府问转移资金以平衡地区经济的重要方式,财政转移支付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任何越轨行为的发生,都将严重损害国家与转移地区利益。行政规制措施的缺乏,使得刑法承载了过重的期盼功能。理性认识刑法在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干预空间与干预尺度、明确干预立场并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刑事司法为保障,建构完善的刑事干预体系,是刑法作为底线法保障经济领域安全的应然之举。

  • 标签: 财政转移支付 刑法 立场 体系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被公认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以前各次《物权法草案》中均得到严格确认,但是,《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和六次审议稿均否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而采用了物权自由创设原则。这一修改可以看作是对传统物权法的一个颠覆性、根本性的修改。其实,物权法定原则本身确实缺少其合理性,并且难以通过所谓的物权法定之缓和而得到弥补。但是,由于我国法学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仍是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所以,对于如何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重新构建新型的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物权体系仍然缺少理论研究。因此,有必要就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构建我国的物权体系问题提出相对全面的建议。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自由创设原则 《物权法草案》
  • 简介:案情简介: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某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先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了征集产品包装图案的启示。启事详细说明了征集时间、征稿要求,并规定: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九百八十八元,另设优秀奖四名,各奖励人民币二百八十八元,凡投稿者奖纪念品一份,作品一经录用,版权即为被告所有,任何人不得仿制和冒用。某美术编缉(原告)获此信息后,即根据被告的要求,参照被告原有包装,重新设计制作了西亭脆饼包装盒彩色效果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告投了稿。征稿结束后,被告组织有关人士进行评选,认为原告设计的西亭脆饼包装图案可部分采用,决定发给原告奖金二百八十八无。因应征稿件质量不尽如意,故未评出录用奖。

  • 标签: 著作权 原告 委托作品 优秀奖 被告 受委托人
  • 简介:在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而风险的转移即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直接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责任的承担,即若风险尚未转移,卖方仍有义务履行合同,标的物灭损时买方无支付货款的义务;反之,买方非但不能就灭损货物要求卖方重新交货或赔偿损失,还要履行付款义务。由是可见风险转移与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至于货物风险何时转移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与实践:一是与所有权挂钩,一是以货物交付时间为准。但正如国际著名货物买毒法专家施

  • 标签: 货物买卖 卖方 订立 货物交付 履行合同 故意
  • 简介:所有制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所有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再用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对应关系来划分企业组织的法律形态。应该确立新的标准,即同时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作为企业法律形态的划分标准。据此,可以划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 标签: 所有制 所有权 企业组织法律形态 划分标准
  • 简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需要法律推进其健康发展。为了化解农村劳动力要素流动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正成为现实抉择。通过改变命令控制性法律规制或软法之治的传统做法,政府和市场合力推动基于社会可接受的法律激励机制,能够更好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外部性问题。为此,应利用“激励-制约”的范式框架,构建以土地、户籍、财政等为制度工具,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和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路径。

  • 标签: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 农民权益 社会可接受性 法律激励机制
  • 简介:关于国家刑事责任的争论和国际法院最新判例的司法实践,全面展现了国家刑事责任可能存在的表象与局限的种种本质。这不仅推动了有关国家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而且表明国家责任与国家刑事责任的概念不可混淆。国家刑事责任赞成论有悖于国际法原则,故主张否定该赞成论。这有助于走出国家刑事责任赞成论的误区、统一关于国家责任的正确认识以及有力打击各种形式的国际犯罪活动。

  • 标签: 国家刑事责任 可能与局限 赞成论之否定
  • 简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问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难题,但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大的冲击和挑战,遭受更为严重的财政后果。国际社会应当在全球应对BEPS行动中给发展中国家以全面参与的机会,并予以特殊考虑。发展中国家则应当坚持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和立足本国现实需求原则,同时从推动以金砖国家为首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加强税收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一般和特殊反避税立法等方面做出回应。

  • 标签: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发展中国家 国际税收合作
  • 简介: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否定前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其表现形式多为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请求或后诉请求与前诉请求争点共通。但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需前诉法院及时履行相应的阐明义务。当前诉裁判生效后,除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外,后诉请求通过否定前诉核心判决理由进而达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目的的,也符合该要件的适用。最后,在适用该要件时,可将“诉讼标的相同”这一要件理解为“同一生活事实”。

  • 标签: 重复诉讼 诉讼系属 诉讼标的 核心判决理由 阐明义务
  • 简介:<正>在买卖合同中,转移财产所有权与危险负担问题,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大问题。开展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一在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是指出卖财产的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关于买卖特定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素有争议。目前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也很不一致,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以交付财产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1964年苏俄民法典第135条第二款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人的所有权(国家组

  • 标签: 所有权转移 出卖人 财产所有权 特定物 买受人 买卖合同
  • 简介:买卖并已交付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担问题,存在争论。学者大多认为应由机动车的现持有人即买方承担责任,卖方无需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解释和判例。但事实复杂远非想象,实践中出于公平以及受害人权利救济的充分实现的考虑,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分双方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情况也就是在卖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由买方承担责任,卖方无需承担责任;而在卖方存在足以致使交通事故发生或者造成受害人权益损害的情况时,卖方应根据不同情况与买方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

  • 标签: 所有权转移登记 机动车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