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近年来,法理学研究很活跃,有相当大的进展,取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落后于立法、司法实践。繁荣法学理论,取得更多的研究成果,这是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实践的召唤。我们的法学研究应当面对实践,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我们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抓紧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这是最大的实际,是全民族最伟大的实践。在改革开放中新情况不断出现,新问题层出不穷。传统法学的某些观念,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无法说明、无法解决的。例如,我们将要
简介:人们往往在经验层面上将司法不公归因于法官自由裁量,而法官能够自由裁量被认为是立法不完善的必然结果。在哈特的法律推理理论中也能发现类似逻辑。该理论认为,法律作为规则体像语言一样存在开放结构,开放结构限制了法律的适用范围,这导致在特定案件中,法律必然出现空白地带,因此只能依靠法官自由裁量。实际上,规则的开放结构与法官自由裁量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规则出现开放结构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官自由裁量。就哈特的法律理论而言,自由裁量问题的实质在于承认规则的不确定性。哈特之后的法律实证主义即便将法律概念的范围扩大,不再认为法律仅仅包括规则,依然无法证明法律的开放结构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