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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结果
  • 简介:激励功能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之一。对于该主题的探索有助于深入研究并建立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的法律机制,实现科学立法。在探索法律制度激励功能的过程中,以多学科的“激励”概念为基础,产生了管理学与经济学两条论证思路与理论模型。然而,现有的研究成果在论证方式及解释力上尚有不足,为此,我们有必要综合了解激励理论的多学科资源,并从中提炼出构造法律制度激励功能完整理论体系的统一框架。

  • 标签: 法律制度 激励理论 理论框架
  • 简介:曾经风光无限的导游如今成为众多旅游纠纷中的众矢之的。强迫购物、改点加点、甩团离团、殴打谩骂游客等都被认为是导游惹的祸。其实,导游也是受害者,内容陈旧粗疏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无法充分保护导游的舍法权益,使其不得已而“为恶”。文章认为,应当制定一部内容全新、效力更高的《导游人员法》。同时要提高导游的从业资格,建立以基本工资为主,带团津贴和佣金为辅的薪酬办法并赋予导游报酬请求权,适当放宽导游禁止执业的条件。唯此,方能形成融洽的导游一游客关系和规范的旅游市场并最终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家形象。

  • 标签: 导游业 检讨 立法与重构
  • 简介:"认罪"、"认罚"与"从宽"是刑事诉讼中的基础概念,但并未随着相关制度试点的展开而获得足够重视。切入刑事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相关文本进行教义学分析可知:认罪的构造兼具"理解"与"作出"之要件,外化为"心素"与"体素"之要素,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作出并由法官裁断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认罪",有别于"自然意义上的认罪"。认罚是对可能判处之刑罚的认同,包含法定与酌定两种形式,前者是启动特定程序的必要条件,后者是被告人悔罪意愿的具体表现。但认罚不具有使被告人被从宽处罚或者阻却其上诉的绝对效力。从宽分为实体性从宽与程序性从宽两种模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审前羁押期限等从宽形式均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从宽模式目前正处于开放发展的状态。法教义学研究结论表明,"认罪"、"认罚"与"从宽"蕴含着未被发现的丰富学理内涵。

  • 标签: 刑事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教义学 司法案例
  • 简介: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本条款的适用,一致的见解认为,无论犯罪分子犯何种罪行,只要实际的宣告刑为死刑(包括死缓)或者无期徒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第57条第1款还存在另外的一种解释可能。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本条是承接第56条而来的,如果以此为前提来理解第57条,其含义则可以理解为:对于应当或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即符合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该犯罪人被判断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则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换言之,适用第57条第1款需要以适用第56条为前提。

  • 标签: 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56条 刑法第57条第1款
  • 简介: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民事规则、行政法规则、甚至刑法规则同时适用。合同无效有时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但有时却使得不法当事人逃离合同约束,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甚至还会损害合同善意相对人以及和合同相关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合同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分,能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有力地回应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

  • 标签: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善意相对人 技术化 效力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