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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每年两会,我们都会听到一些熟悉而热切的声音,有网站整理了一份"提案、议案"的名单:全国政协委员、北航原校长沈士团曾连续10年提教育经费支出应占GDP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连续8年建言公车改革;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连续7年提官员财产公开;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博导蒋洪连续5年提阳光财政;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工商联副会长王超斌5次提交垄断企业改革提案;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掌门人宗庆后连续5年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 标签: 提案议案 公车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人大代表 教育经费支出 上海财经大学
  • 简介:<正>案情简介八十年代中期,江苏著名画家钱××以一幅《××万年》(后成绝笔之作)参送第×届全国美展,获荣誉奖。由于文化部和中国美协在关于举办这次美展的通知中规定“获奖作品原则上由国家收藏”。××美术馆坚持占有、收藏这幅水墨丹青。钱殁后,其女钱×梅以钱××遗产管理人的身份按照钱××生前的嘱咐和收回该画的遗愿,在多次

  • 标签: 绝笔 被上诉人 画家 获奖作品 所有权 遗产管理人
  • 简介:从程序法的角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李案享有审判管辖权,江北区公安局通过合并管辖对李案亦享有了侦查管辖权。但考虑到李案特殊的背景,不排除江北区公检法机关为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人为确定漏罪立案时间以及恶意进行合并管辖的可能。非法证据的调查应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先行进行,公诉人对非法证据调查时间的理解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庭审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由立法缺陷造成的。检方撤诉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关于撤诉理由的规定。为防止检方随意撤诉,法院在对撤诉理由审查时应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同时应明确撤诉即无罪的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条件应提高为"有新的重要证据",撤诉后无需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李庄 程序法 管辖 非法证据调查 证人出庭 撤诉
  •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 标签: 李庄 辩护人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
  • 简介: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罪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性贿赂证据收集的困难性等问题.性贿赂的出罪派和入罪派从刑法精神、立法例比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国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之下,性贿赂入罪应缓行。性贿赂入罪没有必要独立成罪(独立的罪名、独立的刑种和刑度),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调整现有贿赂罪刑度适用的情节.以缓解社会对立法者的压力。

  • 标签: 性贿赂 入罪 出罪
  • 简介:秀斯以其巨著使国际法成为完整、独立、系统的学科,被称为国际法的"鼻祖",他更是近代西方法学思想家中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理论的人.他认为国内法和国际法都应以自然法为基础,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也应受国际法和自然法的约束.在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家中,他第一个使自然法概念摆脱宗教神学的约束,恢复和发展了自然法的世俗观念,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或人的本性.他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以其具有说服力的文笔,有助于国际和平的恢复和国际间法律状态的形成.

  • 标签: 格老秀斯 自然法 《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
  • 简介:桂维民秘书长说:听了关于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报告,感觉陕西在这方面还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视,应该放到社会建设的重点。现在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而陕西人口老龄化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这也是进入中等发达国家门槛之后,普遍遇到的未富先的问题。

  • 标签: 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有所养 人口老龄化 生活 尊严 中等发达国家
  • 简介:一般认为,格秀斯(1583-1645)被誉为近现代“国际法之父”是基于其在1625年发表的、蕴涵着开启“新时代”国际法思想和原理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实际上任何一个理论均有其发展的轨迹,格秀斯的国际法思想也不例外,也有一个缘起、形成和逐渐成熟的过程。结合他个人人生经历前后的巨大反差,特别是1619年发生的重大变故,导致他晚期国际法思想的发展结果与早期的起源在内容上似乎有所偏离,在逻辑上也似乎有所跳越。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他才有可能在国际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从作为其早期的代表作之一的《海洋自由论》产生的背景及其中包含的国际法思想入手,试图探寻其国际法思想的起源和发展变化。

  • 标签: 格老秀斯 国际法 自由论 起源 海洋 《战争与和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