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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的“能动司法”具有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的特点,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司法能动主义”涵义不同。在我国,“能动司法”与政治是不可分割的,但司法不能“政治化”。“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司法运作过程中的两个方面,共存于司法活动当中。在能动司法的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标签: 能动司法 政治 司法克制 社会效果
  • 简介: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中国的能动司法与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既有知识上的缘脉关系,也有现象上的同质性,但由于各国政治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两者亦有一定区别,总体上应将中国能动司法视为世界法治语境中司法能动主义的一种特殊形态。西方司法能动主义是以司法独立性较强、全社会规则化意识较为明确、法官职业化制度较为成熟为基本条件的,因此,对于国情差异较大的中国来说,能动司法在实践形态上对西方司法能动主义应既有保留,又有创新和发展,同时应从多方面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亦即:宏观上,建立良性的司法与政治的互动机制;中观上,建立有效的最高司法机构指导机制;微观上,建立合理而有序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

  • 标签: 能动司法 司法能动主义 约束性条件 保障机制
  • 简介:在美国宪政语境下,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要求法官超越法律的文本含义解释法律,以满足公民不断产生的权利诉求和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但是,美国宪政结构中的固有悖论使美国司法哲学处于民主与法治二律背反的宪政困境中,很难简单评判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孰优孰劣。在中国语境下,传统的法律文化为实行司法能动提供充分的文化土壤,中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制具备实行司法能动主义的制度条件。目前,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国情也必然要求地方法院积极进行司法创新,探索能动主义的地方司法模式。因此,选择何种司法方式应从具体的实践逻辑出发探讨其功能正当性,而非从某个概念或理论出发探讨其逻辑应然性。

  • 标签: 司法能动 司法克制 法律解释 社会转型
  • 简介:法律职业化理论和司法能动理论是对中国司法发展道路的不同探索理论。中国能动司法理论的可能宪政逻辑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司法社会主义特色的塑造、司法服务于政治、转型时期需要司法快速做出回应等。能动司法理论宪政逻辑的合理之处在于它是从中国国情、中国民众的社会需求出发而不是西方的现行司法理论出发去论证自己的合理性。但中国能动司法理论始终面临着司法规律的普适性、政治统摄司法抑或司法控制政治、法律是统治工具抑或法律具有自身价值等理论追问。中国能动司法宪政逻辑面临的困境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相对分立而引发的社会结构性危机。通过论争来寻求更多的政治共识,对中国司法发展道路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能动司法 宪政 政治 民族国家
  • 简介:霍姆斯司法哲学的核心是司法自制。霍姆斯对法官将个人的观念、意识乃至偏见带入司法过程保持高度警惕,一贯主张在裁判过程中应尽可能尊重立法部门的价值判断,维持立法的合宪有效。但在言论自由诉讼中霍姆斯则选择司法能动主义哲学,坚持对限制言论自由的立法实行严格的宪法审查。霍姆斯这种双重司法哲学是其怀疑主义人生哲学的产物。对个人智识的怀疑使他宁愿相信民主多数的认知,而对理论教条的怀疑则使他深信唯有言论自由才能造就观念的自由市场。霍姆斯司法哲学对世界现代司法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 标签: 霍姆斯 司法哲学 司法自制 言论自由 怀疑主义
  • 简介: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不能只停留在空泛的宣传和片面强化税收征管权上,而应以建立良性互动的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为核心,从保证税法自身的品质、确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提高税收机关的执法水平等方面完善我国的财税体制。

  • 标签: 纳税 纳税 税收征纳法律关系 纳税人 税法
  • 简介:《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香港秘密侦查法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条例的出台直接渊源于香港法院秉承的司法能动主义。该条例对大陆秘密侦查法治化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香港 条例 秘密侦查 司法能动主义
  • 简介:一个文明秩序的意识指对该文明秩序的认同,包括对其中的权威系统、概念范畴和制度安排的认同。认同有强制性的,也有自愿性的;前者往往不能持久,而后者才是真正的认同。不过,一种认同可能一开始是强制性的,但会逐渐变为非强制性的。譬如一种新的权威的出现一开始可能不是十分受欢迎,但经过反复的使用、调整,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 标签: 文明秩序 意识 法律 非强制性 概念范畴 权威
  • 简介:<正>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几个职权中,最经常而又大量的是行使监督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由于政府工作面广,职能部门多,因此,人大在实际工作中,对行政权的监督较多,这也是正常的。相比之下,对司法权的监督就薄弱得多,甚至出现了轻视

  • 标签: 司法监督 司法权 行政权 司法机关 司法检察 打击不力
  • 简介:一、引言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曾在其代表作之一《自我与本我》中提到,人类的意识形态大致可分为意识(Cs)、前意识(Pcs)以及无意识(Ucs)三类,但在动力的意义上的无意识只有一种,即被压抑的无意识(Ucs)。[1]因此,主标题中所提到的"意识"一词,在本文中不仅仅包括哲学观念上的人类可自如认知和改变的意识(Cs),还包括自我不易觉察的无意识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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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提倡的"能动司法"并非西方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主义,也并非审判方式上的职权主义回归,同时,能动司法的目的也不在于异化法院的功能。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为了强调司法除了被动性之外,也有积极、主动的一面,其目的在于矫正以往司法改革中单纯将司法权定位于被动、消极的倾向。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有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分。能动司法的理念只有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加以务实分析,才能勾画出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的司法能动与被动之思辨关系。

  • 标签: 能动司法 民事审判权 职权主义
  • 简介: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呈现高风险状态。在民众中确立新的共同价值观和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规则之治是风险控制与秩序重建的两个基点。能动司法的出现回应了转型时期风险控制、秩序重建的需要,因而获得高度的政治合法性。"能动"应有之意包括:通过裁判确立风险社会的法治信念,重建社会共享价值体系;通过始终如一的适用法律,实现社会治理模式向规则之治转型;完善民众参与司法机制,让司法成为第一块"公共领域"。能动司法应当建立在对司法的本质属性与时代使命的准确把握基础上,在政治功能与审判职能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和平衡。

  • 标签: 转型时期 社会风险 社会秩序 法治信念 能动司法
  • 简介:犯罪故意中是滞应包括违法性意识?国外刑法界存在诸多不同学说,我国学者也持多种不同观点,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国可以提倡社会危害性认识与违法性意识择一说。其基本内部是:犯罪故意的成立以现实的违法性意识或即具有社会危害性认识又具有违法性意识,就成立故意犯罪,只有当行为人既无社会危害性认识,也不具有违法性意识时,才不成立故意犯罪。

  • 标签: 刑法 犯罪故意 违法性意识 社会危害性认识 择一说
  • 简介:树立社会主义的税收意识杨萍一、什么是社会主义税收意识社会主义税收意识是指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税在人们头脑中的客观反映,它包括两个方面:即政府的税收意识和公民的税收意识。政府的税收意识指政府的征税意识和科学合理管理税收并接受公民监督的意识.公民的税收意识...

  • 标签: 社会主义 税收意识 纳税意识 税收转嫁 课税权 监督意识
  • 简介:本文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做好公安工作的积极效应和主观主义对公安工作消极效应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发挥公安干警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安控制的目的,促进队伍建设。而主观主义则会导致“先入为主”、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等消极效应,因此,在新时期的公安工作中必须尽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位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力求减少或克服主观主义的消极影响。

  • 标签: 主观能动性 主观主义 公安工作 积极效应 消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