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城市化推进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中,如何处理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执行公安部禁止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之间关系,浙江省金华市在金东区开辟了试验区。
简介:农村房屋拆迁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问题有:规范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混乱且得不到执行、补偿标准不统一、权力寻租现象严重、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缺失,这源于农民对权力的偏见、行政机关对权力的错误认识及政府角色定位错误,而这又根源于允许错误发生的制度。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此外,乡土社会文化应当得到尊重。
简介:房屋拆迁,这一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制度,目前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引起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但房屋拆迁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因房屋拆迁引发的争议是什么性质的争议、司法如何审查房屋拆迁中的争议纠纷,等等问题,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没有明确和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国家对公民私有房屋(私有财产)的强制征收,因房屋拆迁引起的争议主要是行政争议,以此为基础,本文对房屋拆迁中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探讨。
简介:<正>为了规范房屋诉迁补偿、安置等活动,保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务院于1991年3月22日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断修改和完善,旨在使该《条例》更加切实可行。然而,笔者在实践中却遇到了与立法原意相悖的现象。
简介:戴东在《新京报》撰文说,日前,一项大规模专项调查显示,只有36.7%的人拥有规范的“五险”,35.6%的人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缺失情况严重,63.3%的职场人没住房公积金。
简介: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陈小熊认为:几年来,尽管各级法院都能重视执行工作,甚至把它看作法院工作的半壁江山,但执行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其原因有:人少案多的矛盾,造成执行人员手中执行积案过多;在具体个案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法院领导层对待执行工作情绪化,忽冷忽热;普通执行干警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全社会
简介:<正>本文提出的“执行难”问题,是指人民法院审结的已经生效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委托执行的案件的“执行难”。它已经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成为引起执法领域和全社会关心的“热点”。据截至1990年底止统计,全国经济案件(除海南省、云南省外)经审结而未执行的积案达713015件,标的金额达16815万元。仅1990年,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新收经济执行案件达10404宗,比1984年收案增加了7.2倍,而年终存案数则增加2倍。同年新收民事执行案件10511宗。比1984年
简介:导致我国域外“送达难”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域外送达的司法主权理念过时,相应的送达立法及操作机制不完善。为此应改变送达理念,明确放弃域外送达司法主权理论,重新审视我国对送达公约的有关保留,充分利用《海牙送达公约》的替代性送达方式,不断创新国际合作模式;修改完善有关国内立法,理顺送达体制,尽可能地扩大域外送达的送达人、受送达入主体范围,明确诉讼当事人自行送达的责任,充分挖掘当事人的域外送达潜能;充分利用各种快捷送达方式,进一步加强域外送达的法律服务和其他辅助服务。
简介: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执行程序作了修改和完善,通过强化执行措施、制裁逃避执行行为、加大对拒不执行的惩处力度,努力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这对于解决"老赖"问题、保证案件执结具有重大意义。立即执行不留时间差让执行程序迅速进入实质层面不久前,在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当事人王某被重复偿还借款,王某对此刻意隐瞒,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相关款项,但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简介:当前城建拆迁纠纷的特点、成因及法律对策罗彬当前城区建设迅猛发展,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也越来越多。这类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及应采取的法律措施进行研讨,以避免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保...
简介:地方政府与城市房屋拆迁利益攸关,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中人”。在我国现行权力配置格局和法律制度下,法院也承担不了充当“公共利益”判断主体的重任。因此,由全国人大立法或中央政府制定行政法规,采用列举方式具体界定“公共利益”,是克服“公共利益”虚置的唯一可行方式。“公共利益”具有宽泛性、发展性、主观性、层次性,给列举式立法带来了困难,但并不构成列举式立法界定“公共利益”不可克服的障碍。“公共利益”的列举立法方式宜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
简介:在城市化的社会里,公共利益是客观上存在的与每个公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机遇密切相关的利益形式。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仅对私权造成了巨大伤害,同样也损伤了公共利益。当前学界普遍立足于私权进行批判和构建,忽略了公共利益这一原点。在新制度设计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应当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价值,它不单是私权保护法,同样也应当成为公共利益促进法。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也加快进行,城市中一些房屋需要被征用拆除。房屋作为人们重要的基本生活资料、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遇到拆迁就会涉及到对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如何处理问题。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常常在拆迁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产生意见分歧而导致发生纠纷。那么,这些纠纷经过双方协商以后
简介:法律规则在界定初始权利之后,通常会运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提供保护。但目前房屋拆迁所适用的是一种比责任规则更为残酷的规则。在这一残酷规则下的博弈形式中,政府官员、拆迁人和法官形成了结盟以最大化其共同利益,而被拆迁人的所得仅仅基于其最基本的底线。由于外在客观价值标准(如公共利益)缺乏明晰界定,因此笔者主张需要回归适用最基本的财产规则。而物权法的颁行并没有改变现实的博弈均衡,因为诸如集中的政治权力和独立司法权的缺失等更基本的规则没有发生变革。
简介:市场经济体制与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加上人们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偏见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克服“执行难”,需要各级党委、人大加强领导和监督,社会多方面共同参与,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和改善执行环境。如此,才能使执行工作走出“执行难”的困区。
简介:“执行难”既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也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本文在分析“执行难”的表现与危害、“执行难”的原因的基础上,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认为克服“执行难”必须建构包括被执行财产发现制度、执行措施强化制度、执行保障与执行协助制度、执行沟通制度、执行救助制度等在内完整的制度体系。
简介: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界,民事执行难在我国都是一个无争的客观事实,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常感头痛的难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之一,就是改变民事执行的价值取向。
简介:浅述“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程月陆民事诉讼中的执行,也称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甚至无法...
简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3年9月3日经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3年10月23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涉及面广,调整城市房屋
简介:作为在校就读研究生的我有幸参与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档案整理工作。在荣县三个月的生活、工作是一段不平凡的经历,作为研究生学习生涯组成部分--第一次以学术名义从事档案整理,这次社会实践给我留下了极深刻的印象,在(档案整理工作)即将完成之际,回想过去的这几个月,不免有些话要说。
金华试水征地拆迁“善用警力”
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江苏省A市农村房屋拆迁调查报告
论房屋拆迁行政争议的司法审查
略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诉讼
社保普及为什么这样难
执行难问题的原因
“执行难”的法律思考
域外“送达难”困局之破解
完善程序,攻坚“执行难”
当前城建拆迁纠纷的特点、成因及法律对策
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应细化“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视野下的城市拆迁及制度重建
房屋拆迁纠纷案法院可直接受理
现状还是底线?——征收拆迁中的补偿与规则适用
“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克服“执行难”的制度安排新论
克服民事执行难的法律思考
浅述“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之解读
知易行难——记“荣县档案整理”之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