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自由权之逻辑终点,可分为内外两面:所有自由中自主性最高的那一个,可谓自由之内在极限;而在整体法秩序中,宪法实定法所能给出的最边界自由,可谓自由之外在极限。当代国家所面临的同性恋者权利问题,正是自由这两个面向结合最为紧密的法律难题之一。面对这样一个临界权利的难题,2003年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公认是持保守主义观点的大法官占多数的格局下,却通过劳伦斯案判决,对当今人类实定宪法上的最为极限的自由,做出了一个颇为激进的自由主义宣告。
宪法上的自由之极限:美国“劳伦斯案”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