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计算机病毒属于破坏性程序,严重威胁信息网络和信息社会的安全,具有主动传染性、潜伏性和触发性、破坏性等基本技术特征,危害不特定的、大量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计算机病毒本身固有的属性。我国刑法把使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的行为,作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一个方法行为,而没有把它区别对待。应将恶性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与普通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相区别,设立故意传播恶性计算机病毒罪和制作恶性计算机病毒罪。
简介:对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病毒犯罪的探讨王凯东作为人类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发明,计算机以其特殊的功能改变了整个世界。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能摧毁其系统正常功能的计算机病毒也随之出现,其发展之猛,害之大,以致于到了1989年9月,国际信息处理联合会在美...
论我国刑法中的计算机病毒相关犯罪
对完善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病毒犯罪的探讨